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 事项类型 | 备案事项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 实施机构 | 所在地海关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特别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特别规定 |
| 结果名称 | 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编号 | 结果样本 | 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编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申请(办理)条件 | 1.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2.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 ||
| 申请材料 |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 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样表).docx原件1电子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扫描为.pdf格式2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原件1电子同上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1电子同上4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原件1电子同上5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原件1电子同上6水质检测报告(可采信向渔业部门提交的检测报告)原件1电子同上7所用饲料品名及成分、生产企业原件1电子同上8所用药物的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原件1电子同上 | ||
| 办理流程 | (一)种植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二)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现场办理0次 | ||
| 审查标准 | 1.取得渔政部门养殖许可,拟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2.具有一定养殖规模;3.养殖场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符合拟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 ||
| 通办范围 | 隶属海关关区 | ||
| 预约办理 | 否 | ||
| 网上支付 | 否 | ||
| 物流快递 | 否 | ||
| 办理地点 | 网上申请: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 | ||
| 办理时间 | 企业网上申请:24小时;海关审核:法定工作日8:30-17:00 | ||
| 咨询电话 |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
| 监督电话 | 廉政举报电话:021-63231452 咨询投诉:12360 |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202403.xls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