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报关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pdf(三)《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pdf(四)《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 实施机构 | 所在地海关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 结果样本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办理)条件 | (一)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二)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 ||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报关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说明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附件1)附件1: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及填表说明.doc、填写示例(附件2)附件2:填写示例.doc原件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申请临时备案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2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原件验核 (二)申请材料提交1、“多证合一”模式办理。 2、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 ||
| 办理流程 | (一)提交申请(二)海关办理 |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0次;窗口办理1次。 | ||
|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 | ||
| 通办范围 | 各隶属海关关区 | ||
| 预约办理 | 否 | ||
| 网上支付 | 否 | ||
| 物流快递 | 否 | ||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理: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窗口办理:各所在地海关企管业务办理地点。(链接至各隶属海关办事地址表) | ||
| 办理时间 |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办理时间:各所在地海关工作时间。 | ||
| 咨询电话 |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 ||
| 监督电话 | 廉政举报电话:021-63231452 咨询投诉热线:12360 |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xls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