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实施机构 | 企业所在地海关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1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 结果样本 | (一)《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附件1)(二)《企业信用状况证明》。(附件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办理)条件 |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在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需向海关申请办理信用状况证明。 | ||
| 申请材料 |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申请书》(原件纸质版)1份。(二)要求海关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的相关文件(原件纸质版)1份。 |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二)所在地海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退回企业。(三)所在地海关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四)文书送达。按照送达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企业。 |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现场1次或2次。 | ||
|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 | ||
| 通办范围 | 企业所在地海关 | ||
| 预约办理 | 否 | ||
| 网上支付 | 否 | ||
| 物流快递 | 可通过邮寄(到付)方式领取《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 ||
| 办理地点 | 具体现场办理地点详见“其他说明”。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7:00。 | ||
| 咨询电话 |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隶属海关办事地址表)或12360热线 | ||
| 监督电话 | 廉政举报电话:021-63231452 咨询投诉热线:12360 |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具体详细现场办理信息可参见上海海关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办理地址一览表 (2).xls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