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2025版相比,新版《目录》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特定材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对于涉及化学品出口的企业来说,这直接关系到全年业务能否顺利开展。本期解读将重点梳理关键条目的变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
01 新增2种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4-哌啶酮及其衍生物
2026版《目录》的“易制毒化学品”部分增加了两种化学品: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
这是对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委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的具体落实。这两种化学品的加入,表明中国政府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这一调整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新型毒品制造原料管控的共识。这两种化学品作为合成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潜在前体,被纳入管制目录,旨在从源头上防止它们被非法用于毒品制造。
《目录》中的每一项调整都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忽视这些变化可能导致货物在海关被扣留,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02 新增仅限出口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2026版《目录》在出口两用物项管制目录中,新增了出口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这一调整是对商务部、公安部等5部委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的具体落实。这一针对性管控措施的背后,是国际社会对芬太尼类物质源头管控的迫切需求。
这13种化学品多数为合成芬太尼的关键前体或中间体,可通过化学反应直接或间接用于芬太尼的非法制造。
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严控原料来源,从根源上防范新型毒品制造与芬太尼滥用风险,切实维护公众健康与社会安全。
新增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包括:1-乙氧羰基-4-哌啶酮;1-苄氧羰基-4-哌啶酮;1,4-二氧杂-8-氮杂螺[4.5]癸烷;1-乙酰基-4-哌啶酮;1-叔丁氧羰基-4-(4-氟苯基氨基)哌啶等。
这些化学品在出口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时,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则无需申请许可。
03 具有特定性能的钨镍铁合金和钨镍铜合金纳入出口管制目录
2026版《目录》在出口管制目录中,新增了钨镍铁合金和钨镍铜合金条目。当此类产品满足特定条件时,将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对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钨镍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实施出口管制:
密度大于17.5 g/cm³;弹性极限超过800 MPa;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270 MPa;伸长率超过8%。
此外,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的钨及钨含量大于等于97%(按重量)的钨合金也被纳入管制范围。这些材料因其高性能特性,在军事和航空航天领域有重要应用,因此受到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这一调整反映了中国在防扩散和国际义务履行方面的承诺,同时也保护了国家在战略材料领域的利益。
04 企业如何实时查询和合规应对
面对不断更新的两用物项管制政策,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合规机制,确保进出口业务符合最新法规要求。合规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企业应首先建立专门的产品筛查流程,对所有进出口产品进行两用物项风险评估。这一过程应包括对产品成分、技术参数和最终用途的全面分析。
实时查询最新政策是企业合规的基础。 企业应定期访问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官方机构的网站,关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更新。
同时,可以订阅专业的合规服务平台,获取最新的政策解读和提醒服务。这些平台通常会提供更易于理解的解读材料,帮助企业快速把握政策要点。
企业内部应建立两用物项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别是对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高性能材料等敏感物项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规岗位或团队。
这些专业人员应负责跟踪政策变化、培训员工、审核交易合同和文件,确保每一项进出口业务都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也至关重要。企业应确保交易伙伴了解中国的两用物项管制要求,特别是在涉及敏感物项出口时,应提前确认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
在商务部网站上,一份政策文件详细列出了2026年两用物项的新增内容。与此同时,山东商务厅发布的公告解释了新增13种化学品管制的国际背景。
这些政策变动不是孤立的国内调整,而是全球防扩散体系的一部分。中国通过更新《目录》,既履行了国际义务,也保护了自身的安全和发展利益。
对于企业而言,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时间和资源投入,但这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那些能够快速适应政策变化、建立强大合规体系的企业,将在全球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