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实务操作-2026年出口退税之财税11号+税总5号双公告解读收汇新规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收汇是衔接出口退税、保障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2026年伊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年第11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总2026年第5号)正式落地,进一步规范了出口收汇及退税关联管理要求,尤其明确了视同收汇的适用情形与举证标准。

今天就为大家拆解双公告核心要点,整理视同收汇完整清单,帮企业规避涉税风险、顺畅办理退税,建议收藏转发!
一、双公告核心收汇要求
财税2026年11号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需同时满足“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按会计制度做销售、按规定收汇”四大条件,收汇成为退税的硬性前提之一。税总2026年5号公告则配套细化了收汇管理流程、期限及特殊情形处理,形成“政策界定+实操指引”的完整体系。
1. 核心收汇期限
出口货物及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需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完成收汇(即2025年出口业务,最晚收汇期限为2026年4月30日)。
特殊约定情形:若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上述截止日后,需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收汇,且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
逾期申报补充要求:未在次年4月30日前申报退税的,可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补充申报,但需同步提供收汇材料。
2. 收汇材料报送规则
多数企业申报退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仅需留存备查;以下3种情形需主动报送《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对应举证材料: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虚假或冒用,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未满24个月的;
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补充说明: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按规定报送收款凭证或收入构成单据的,即视为完成收汇材料报送。
报送收汇表参考下文:
实务操作-新版电局出口退税#如何正确报送出口收汇表
3. 未按规定收汇的后果
未按要求收汇或留存举证材料的,将面临明确涉税风险:
未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已办理退税的,需在相关情形发生当月或次月,用负数冲减原退税申报数据,补缴已退税款;
情节严重的,可能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类别评级,甚至丧失免税、退税资格。
二、视同收汇:无法按时收汇的合规解决方案
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无需过度焦虑——若符合税总2026年5号公告列明的视同收汇情形,留存对应举证材料,即可视同完成收汇,不影响退税办理。
需特别注意:视同收汇需同时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对应举证材料,所有材料需真实、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为10年。
三、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完整版)
以下10类情形均符合视同收汇要求,对应举证材料可直接对照准备:
1. 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
举证材料: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2. 出口商品质量原因
举证材料:进口商相关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进口商检验报告、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3. 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
举证材料:进口商相关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进口商证明、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4.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举证材料: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 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
举证材料:以下任一即可——新闻媒体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6. 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
举证材料: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信息。
7. 出口货物溢短装
举证材料: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 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延后
举证材料:出口合同(需明确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9. 无法收汇但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
举证材料: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全套资料。
10. 其他合理情形
举证材料:提供能够佐证原因合理性的相关材料(需符合税务机关核查要求,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四、企业实操提醒(避坑重点)
1. 时间统筹:2025年出口业务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收汇或确认视同收汇材料,避免逾期影响退税;
2. 材料规范:举证材料需留存原件或清晰复印件,标注业务对应关系,避免虚假材料、冒用材料引发风险;
3. 政策衔接:202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期限未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
4. 汇率规则2026也有变化,参考下文:
实务操作-2026年出口退税-#重要-出口退税汇率规则大变!附两年汇率确认日期表和便捷查询方式

外贸企业需尽快梳理存量出口业务,核查收汇进度,提前准备视同收汇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单证留存制度。若对具体情形、材料要求有疑问,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材料缺失导致涉税风险,确保顺利享受出口退税优惠,保障企业资金顺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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