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验估流程概览
海关验估是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中的核心工作,涉及货物价值、数量、品质的核实与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负责监管进出境货物并征收关税,验估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验估通常发生在报关单审核和征税放行的过程中,具体可分为放行前验估(事中)和放行后验估(事后)两种类型。
放行前验估(事中)
在货物放行前,海关对报关单进行风险研判,若发现单证资料不全或存在申报不实的嫌疑,会向验估岗下达事中验估指令。此时报关单会被系统挂起,企业需要在通关前配合海关完成验估,否则无法放行。例如,企业可能收到系统提示某商品项号需要补充资料或留存图像才能继续通关。
放行后验估(事后)
货物放行后,海关会对该票报关单进行事后风险研判。若判定存在税收风险(如价格申报异常、归类错误等),税管局将下达事后验估指令。事后验估是税收征管闭环的最后环节,海关将收集单证、核实货况,并可能与企业进行价格质疑、磋商等工作。放行后验估通常不会立即停止货物流通,但企业需要在接到海关通知后积极配合,否则将影响后续通关便利。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海关验估的分类与流程,下图展示了海关验估作业的主要分类和各自的流程机制。
无论是哪种验估类型,海关验估的核心目标都是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并可在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无法确定时,依次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方法来确定完税价格.
二、验估单证要求
海关验估需要企业提供一系列单证资料,以证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地、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等要素,并提供相关单证作为证明。以下是常见的验估所需单证清单:
合同、发票和装箱清单
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发票是货物成交价格的证明,装箱清单列明货物的数量和包装情况。这些文件是验估的基本依据。
运输单据
包括提单、运单等,证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运费情况,海关需要据此计算运保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支付凭证
如银行付款水单、信用证等,证明实际支付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凭证有助于海关核实成交价格的真实性。
原产地证明
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国,以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如果申报原产地与实际不符,海关可能要求补充原产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价格调整证明
如果申报价格中包含特殊条款(如佣金、折扣、回扣、特许权使用费等),企业应提供相关协议或说明,证明这些费用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或需另行计入。
技术资料和说明书
对于价值较高或技术含量高的货物,海关可能要求提供产品说明书、技术规格等资料,以确定其品质和价值。
其他辅助文件
例如,代理报关委托书、报关单草稿、企业资质证明等。对于特定监管方式(如加工贸易、减免税),还需提供相应的备案手册、减免税证明等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提供的单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申报内容一致。海关有权对单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可要求企业提供更多补充材料。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原则上可不提交纸质文件,但海关审核时如需要仍可要求企业提供。因此,企业应提前准备好上述资料,以便在海关验估时及时提供。
三、海关估价的逻辑与方法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过程,就是按照一定的估价方法确定货物真实价值的过程。我国海关的估价方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WTO海关估价协议》。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遵循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首先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只有当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或无法确定时,才依次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定。具体的估价方法及其适用顺序如下图所示。
下面分别介绍主要的海关估价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成交价格估价法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并按规定调整后的值。成交价格应满足一定条件:买卖双方无特殊关系或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成交价格未受到使价格无法确定的限制,买方对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等。如果成交价格符合上述条件,海关即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的基础。成交价格法是海关估价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也是最符合贸易实际的方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法的条件或无法确定,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方面完全相同的货物(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适用该方法时,海关需找到与进口货物相同的货物在同期进口销售的成交价格,并考虑商业水平、进口数量、运输距离和方式等因素的差异,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若没有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可用,则海关采用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具有相似特征、相似组成材料、相同功能且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的适用条件与相同货物类似,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结合具体差异对价格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类似货物的价格通常会低于相同货物的价格,海关在采用时会考虑其差异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倒扣价格估价法
倒扣价格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适用倒扣价格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销售价格应是在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通常指申报之日前后45天内),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的价格,并且是在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的最大销售总量价格。如果找不到同时期的销售价格,海关可延长至进口后90天内的销售价格作为基础。倒扣价格法主要用于进口货物在境内有转售的情况,通过扣除境内的利润、税费、运费等,推算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计算价格估价法
计算价格法是根据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利润和一般费用等推算出来的价格。海关以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加上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再加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总和,作为完税价格。计算价格法适用于成交价格和相同/类似货物价格均无法获得的情况,通常需要进口商提供详细的成本资料。这种方法在实务中较少直接使用,更多作为辅助手段。
合理方法
合理方法是海关在上述方法均无法适用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原则,以进口国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合理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合理方法不是一种固定的公式,而是要求海关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货物的生产成本、类似货物的价格、销售利润等,以确保最终价格的合理性。合理方法通常在其他方法均不适用时才使用,因此也被称为“兜底”方法。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会严格遵循上述方法的适用顺序,不得随意颠倒。例如,只有在成交价格法无法适用时,才能依次采用相同货物、类似货物、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法,最后才考虑合理方法。此外,为了避免武断估价,WTO估价协议还禁止了一些不合理的估价方法,如以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最低限价或虚构价格等作为完税价格。
四、对海关验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对方法
如果企业对海关验估结果(特别是价格审定结果)有异议,应按照规定及时提出申诉或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应对海关验估异议的主要步骤和途径:
提出异议的时限与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企业如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验估价格)不服,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异议。一般而言,企业可以在收到海关估价通知或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价格质疑。海关收到质疑后会通知企业进行价格磋商,并给予一定期限(通常也是5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资料或证据。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异议的处理流程
海关在收到企业的价格质疑后,会启动价格磋商程序。在磋商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一步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或要求企业补充说明。如果企业认为海关的估价结果仍不合理,可在磋商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诉。申诉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海关申诉审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诉,海关将受理并开展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诉,海关将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如果企业对海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行政复议法》,企业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企业仍需按照海关的决定缴纳税款,以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行政复议和诉讼,企业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海关事务咨询或法律帮助。在国际贸易中,海关估价问题往往较为复杂,企业可咨询海关事务律师或报关行,了解海关估价的规则和案例,争取在磋商和申诉中掌握主动。此外,企业也可以关注海关发布的公告和政策文件,了解海关验估的最新要求和动态,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总之,企业在面对海关验估结果的异议时,应及时、冷静、理性地应对。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出异议,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申报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要尊重海关的专业判断,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和磋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助于保障企业的正常通关和贸易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单证管理和价格申报机制,尽量避免因申报不实或资料不全导致海关验估质疑,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