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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培训课程:外派人员个税申报及缴纳

外派人员个税申报的核心规则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需区分境内支付或境外支付情形:境内单位支付/负担的由派出单位预扣预缴;境外支付且属于中方机构的可委托预扣,否则派出单位需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外派信息;个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1、‌申报主体及流程‌

‌派出单位义务‌。

若外派人员收入由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派出单位须按《个人所得税法》预扣预缴税款。‌‌
若收入由境外单位支付且该单位为中方机构(如中国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可委托派出单位申报纳税;若非中方机构或未预扣税款,派出单位需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境外工作单位及收入等。‌‌‌‌

2、个人申报义务‌。
外派人员需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关键时间节点‌

‌单位报送截止日‌:次年2月28日(如2025年申报2024年度外派信息)。‌‌‌‌
‌个人汇算清缴期‌: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事项‌

‌汇率折算‌:境外所得按申报当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年度汇算时已预缴部分不再重新折算。‌‌
‌法律责任‌:逾期申报可能面临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影响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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