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外派人员如何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中国企业积极拓展全球业务,越来越多的员工也被派遣到海外进行工作。
在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很多新问题逐渐摆在了企业面前,其中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是当下被“走出去”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
警惕认知误区,中国居民个人负有全球纳税义务
目前很多中国企业和外派员工的认知可能会存在一个误区:
认为外派员工只要在境外依照派驻国当地法律申报纳税就可以了,却不知道外派员工作为中国税务居民个人,还需要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中国履行税务申报的义务。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因此,外派期间无论收入在境内还是境外发放,外派员工作为中国”居民个人”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应就其在外派期间取得的境内外所得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及个人都有哪些义务?
我们先来看一段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发生的对话:
您好,我司外派人员到境外子公司工作,其基本工作由我公司发放,其他补贴津贴均有境外子公司发放,请问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外派人员去取得的境外工资薪金所得中,境内拍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部分,其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境外单位支付的部分,外派人员负有自行申报义务。但是,为方便外派人员申报税款,可委托其在中国境内的派出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所以,境内派出企业对于其在中国支付给/负担的外派员工所得是仍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
而对于外派员工从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处获得的收入则有两种申报方式:一是年度自行申报,二是委托境内派出企业代征税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境内派出企业还负有报告义务:中国境内企业,凡有外派人员的,应在每一公历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了解了纳税义务,税款究竟该如何计算?
《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分别对此作了规定:
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外派员工境内、外同时取得收入的,两项收入要分别按照中国税法进行计算,各自减除其各自的费用,然后计算纳税。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准予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按照税收协定的内容,外派员工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凭完税凭证原件,是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抵扣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税款会出现重复缴纳的情况。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保管好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凭原件才可以进行抵扣。
如果不进行境外所得中国年度个税申报清缴,风险是什么?
随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在各国的实施,引发了各界对个人海外收入信息情报交换机制的关注。
未来对于可能被纳入CRS交换范围的高收入中国籍外派员工而言,未申报/未缴纳其境外收入中国税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此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征管法相关规定,未申报/未缴纳的情况可能会引发补缴个人所得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境内派出企业及外派员工个人的纳税信用也可能受到影响。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进展并密切关注自行税务申报要求,以实现个人所得税税务合规,避免违规及失信行为的风险。
HR们,若贵司有海外派驻的中国籍员工,过完2020农历新年,就要开始准备为外派员工申报全球收入纳税信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