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修改报关单单时要提供退运证明吗?
出口企业经常会遇到出口报关后需要修改报关单的情况,如报关币别、报关金额、商品编码等或其他报关项目填报错误影响到出口退税,在向海关申请改单时会遇到有的海关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税务局出具退运证明的情况,因为需要改单的业务没有退过税。
注意:涉及修改金额的业务海关不予办理,其余改单也会影响海关信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关申请改单并未规定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中对退运证明的办理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才允许开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企业如果因改单需要向海关提供未退税证明时,税务部门是没有政策依据为其开具的。这就造成一些出口企业在遇到改单时,海关要求提供退运证明,而税务机关不与开具的现象。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之后现在可以开具了,和退运证明一起开具目前,在改单操作中,会遇到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退运证明的。有的海关在企业改单时不要求提供未退税证明二是要求出具未退税证明的。对于要求提供证明的,可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的退运证明申请中出具,新的退运证明开具系统增加了“业务类型”,在业务类型中有“退运”、“改单”、“撤单”三种选择,按新系统现在针对这个业务可以出具未退税证明。
特别提醒:
(1)出口企业应加强报关准确性,实行单单审核制度,在海关未结关之前可以让货代出具预录入单据审核关单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修改。(2)修改关单一般海关有180天期限,望出口企业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
(3)修改报关开具未退税证明时如出口企业已申报退税必须归还出口退税,生产企业进行冲红,冲减之后出现负数必须缴税,外贸企业可以直接归还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