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贸易财税要合规,报关单上的18类申报项目填报错误!

出口企业出口申报不实不仅将受到海关部门查处,也会响到企业的出口退税权益!还将视同内销征税,若涉及稽查案件,可能面临下调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停止出口退税权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海关与税务机关在2024年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签署后海关将与税务机关34项数据共享,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的分享报关单数据设立风控指标,报关单上填报错误,税务机关都会在审核和评估中发现,因此出口退税已经不在是简单财务人员申报的问题,已经发展到出口企业各个部门(关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物流部门等)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
出口退税在整个出口业务流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它通常处于出口流程的末段。而且现在出口退税申报模式为无纸化审核,审核时一般只审核报关单与进货发票,增值税报表的电子信息,只要信息齐全就可以退税,但是税务机关一般会在企业申报结束之后对已申报的退税业务出口单据进行检查,即备案单证检查,在检查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关键填报项目是税局必须要检查的,并且通过和其他单据的相关项目进行比对,来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因此一旦出口报关申报存在错误或不准确,这将严重影响出口退税的申报进度,甚至可能导致退税最终申请失败。此外,由于被检查的业务已经完成了出口退税的申报,税款已经退到企业的账户上,也就造成了出口企业想去修改报关单的内容也不可能了,因为按照无纸化申报要求,企业申报的时候就应该视同该业务是合规的,符合国家相关退税政策。即使有的税务机关同意企业修改报关单,但海关对于修改报关单也是有种种的限制,基本上修改关单成功率很低,改单不成功也可能导致退税无法进行,有的修改成功的企业,在海关有的也会被警告处罚,甚至会影响海关信用等级,因此出口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报关单申报的准确性。
下面就出口报关单申报不准确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这些易错点必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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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涉嫌将低退税率货物以高退税率申报,恶意归类骗取补贴,出口商品大类(前四位)超过预警值涉嫌“买单出口“等)
2. 商品名称填错或者不规范(税务部门政策已经明确外贸企业办理推祟名称必须一致,加工费,合并报关等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3. 报关单上申报要素填错,与规格型号混淆
4. 计量单位填错(小错误,大影响)
5. 出口商品数量申报不实(与提单上商品数量比对)
6. 报关单“运输方式”填写不规范或者不准确,尤其体现在货物运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7. 报关申报的“生产销售单位“不一定是生产厂商
8. 境内发货人填写不准确(与出口合同,提单比对,出现所谓“三方“)
9. 报关单上“征免性质”填写不能太随意
10. 随意填写报关单上的“毛重”将会给退税申报大麻烦
11. 成交方式申报错误(特殊成交方式出口企业尽量避免使用:例如DDP ,FCA,DDU等)
12. 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写错误(小问题,造成大问题,货源地错误一般会被认定虚开发票嫌疑)
13. 报关单上“运保杂“填写不准确(虚报运费或者低报运费引发账务造假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嫌疑)
14. 对报关单上“出境关别“、”离境口岸“填写是否规范进行评估(检查本地口岸出口供货企业为非本地企业,对供货开票地与货物起运地、出口口岸不相邻的出口企业进行监控,确保出口业务真实性)
15. 报关单上“贸易国“”运抵国“”指运港“填写不符合备案单证要求(海关填报规则要求与税局退税备案要求有差异)
16. 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申报金额涉嫌高报(从税务角度出口金额高报,造成出口收入增长过快,需要核实出口退税真实性)
17. 报关单上“提运单“号码申报不真实(出现货代单,船东单,或者电放提单都会造成与提单不一致)
18. 报关单上的备注栏内“是否填写准确填写“集装箱号码”或者能证明其报关业务真实存在的关键信息
以上申报项目都是报关单上填写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关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天天都要做的,填报的时候即要按照海关报关单的填报规范具体要求,又要考虑到出口退税的审核要求,因为税务机关审核退税首要条件就是业务真实,如何才能业务真实,就是出口报关单数据填写真实,因此税务机关出台政策明确,如果报关数据,商检数据,向外汇部门提供数据不真实,都不能办理办理出口退税,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认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移交司法机关。
涉及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三条规定:
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为了更好的保证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解决出口已经存在出口报关单据不准确,或者出口企业的关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对于政策了解的“不对称”,帮助企业在实际办理退税时审核该类问题出现疑点解释或者被退税评估时如何向税务机关证明自己出口业务是真实的,并建立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前合规化申报,在8月21日和8月28日用两期直播课分别对上述18类问题进行深度解析,讲述准确符合退税要求的填报方法。有需求听课的企业可以联系世商管理外贸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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