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成立“贸易欺诈工作组”:中国企业经第三国出口美国,要注意什么?

近期,美国司法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跨部门“贸易欺诈工作组”(Trade Fraud Task Force),重点打击逃避关税、虚假申报原产国、低报货物价值、错误商品归类以及通过转运规避贸易措施等行为。
从企业角度看,这一变化值得关注,因为它反映出美国贸易执法正在进一步强化海关、民事和刑事调查之间的协同。
对于正在通过东南亚、墨西哥等地重构供应链的中国企业,尤其需要重视原产地、海关估价和第三国加工问题。

一、货物从第三国出口,不等于当然取得第三国原产地

这是企业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比如,中国企业把原材料、核心零部件运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或墨西哥,在当地完成部分加工后再出口美国。
此时,不能仅因为提单显示“越南出口”或“墨西哥出口”,就当然认为货物属于当地原产。
美国海关通常会进一步关注:
* 核心原材料来自哪里;
* 当地实际完成了哪些生产工序;
* 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 加工前后商品性质、用途和税号是否发生变化;
* 当地是否具备真实生产能力。
如果第三国只进行了包装、简单组装、贴标签或轻微加工,仍可能面临原产地质疑,甚至被认为存在规避关税或贸易救济措施的风险。

二、原产地、归类和估价可能同时被调查

此次贸易欺诈执法并不只针对原产地。
企业还需要同时关注两个问题。
第一,商品归类。
同一种产品由于结构、功能或技术参数不同,可能对应不同税号,而不同税号对应的普通关税、301关税或其他附加税可能差异较大。
如果为了降低税负而选择缺乏依据的税号,可能引发追税、罚款甚至进一步调查。
第二,海关估价。
如果中国母公司向美国关联公司销售货物,或者集团内部存在多层贸易链条,申报价格是否合理就会受到关注。
企业内部的转让定价政策主要服务于税务管理,但美国进口申报还要符合海关估价规则。两套价格逻辑如果明显不一致,又没有合理解释,可能产生新的合规风险。

三、为什么民事和刑事风险都要关注?

美国司法部明确表示,将综合运用《虚假申报法》、刑事执法及其他法律工具处理贸易欺诈。
这意味着,一些问题不再只是“补税多少”的行政问题。
如果存在故意虚报原产地、伪造交易文件、长期低报价格,或者通过虚假供应链安排规避关税,可能面临更复杂的民事追责甚至刑事调查。
企业还需要关注内部举报风险。《虚假申报法》下,员工、前员工、竞争对手等可能向政府提供线索,因此企业内部邮件、定价说明、供应链安排和决策记录的重要性会进一步提高。

四、中国企业现在应当做什么?

对于已经通过东南亚、墨西哥等地向美国出口的企业,建议至少做一次专项核查:
一是核查第三国工厂是否具备真实生产能力;
二是梳理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和生产工序;
三是重新确认美国进口税号及原产地依据;
四是核查关联交易价格与美国海关申报价格是否一致、是否有充分依据;
五是保存采购、生产、物流、成本和加工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对于拟新建海外工厂的企业,更应在项目落地前完成原产地和美国海关风险评估,而不是等工厂投产后再处理。

美国成立贸易欺诈工作组后,企业需要关注的不只是“关税高不高”,更要关注“这套供应链安排能否经得起执法机关穿透审查”。
第三国生产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生产是否真实、原产地判断是否有依据、申报价格是否合理、供应链资料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对于计划通过东南亚、墨西哥等地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建议把原产地、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反规避风险放在同一套合规框架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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