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商务部在政策发布栏目同日刊出两份公告。第24号公告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为国务院令第834号《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配齐了调查与反制的操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6号公告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处理工作,列出十三类可举报情形并明确奖励与主动报告安排,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一份向外搭建反制工具,一份向内收紧执法抓手。
| 维度 | 第24号公告 | 第26号公告 |
| 名称 |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 | 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 |
| 主管部门 | 商务部(合作司) |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
| 主要依据 | 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 对外贸易法、国务院令第834号 | 出口管制法、对外贸易法 |
| 生效时间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6年7月1日 |
| 核心机制 | 供应链安全调查与反制 | 违法违规举报与处理 |
| 针对对象 | 对华施压的外国国家、地区、组织、个人 | 战略矿产相关的出口与服务环节 |
| 对企业 | 境内主体须执行依办法采取的反制措施 | 出口商、服务商面临举报与自查压力 |
供应链安全调查办法落地
第24号办法把834号令确立的供应链安全调查从原则落到程序。商务部为主管机关,可对两类情形启动调查。其一,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损害我国供应链安全;其二,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造成实质损害或者损害威胁。
评估损害时,办法列出的考量覆盖面较宽,包括对重要物质、技术、资金、资产、数据、信息、人员、企业、项目等要素安全的影响,对物流、商流、人流、资金流、数据流、信息流等要素畅通流动的影响,以及对供应链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影响。
办法把境内法人、组织设为潜在的调查申请方。认为外国主体的有关措施或者行为损害我国供应链安全、需要启动调查的,境内主体可以向商务部提交证据、报告等书面材料,也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转交。
调查手段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或复制相关文件资料、公开征集线索、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技术鉴定、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必要时可成立专家咨询组,也可赴相关国家、地区进行实地调查。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未在合理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依据已获得的事实和信息作出认定。
办法的反制力度集中在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按对象分为三层。
| 措施对象 | 可采取的措施 |
| 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第十七条) | 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对相关活动收取特别费用;依反外国制裁法将相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其他必要措施 |
| 外国组织、个人(第十八条) | 禁限其从事进出口活动;禁限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限境内主体与其交易、合作;禁限相关人员、运输工具入境; 取消或限制工作、停留、居留资格。上述可及于其实际控制或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
| 不执行措施的境内组织、个人(第十九条) | 禁限政府采购、招投标及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禁限从境外接收或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信息;禁限出境、在境内停留居留:其他必要措施 |
这三层里,第十九条直接落在境内主体身上。境内组织、个人不执行商务部依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采取的措施,可能面临政府采购、招投标、进出口、跨境数据传输乃至出境方面的限制。换言之,配合国家采取的对外反制,成为境内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
战略矿产出口管制举报再加码
第26号公告把举报作为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执法的常态化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公告一次性列明十三类情形。
| 序号 | 可举报情形 |
| 1 |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
| 2 | 超出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有效期出口 |
| 3 | 出口禁止出口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
| 4 | 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 |
| 5 | 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出口管制规定 |
| 6 | 以贸易、知识产权许可、投资、研发、受雇等名义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技 |
| 7 | 明知违法仍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商平台、金融等服务 |
| 8 | 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管制实施违法 |
| 9 | 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交易 |
| 10 | 清单外物项可能存在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申请许可 |
| 11 | 国内进口经营者、最终用户违反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 |
| 12 | 擅自接受或承诺接受外国政府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
| 13 | 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这份清单把责任链条向服务环节延伸。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同样在可举报之列。第十类还覆盖了清单之外的物项,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货物、技术、服务可能存在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的,也可被举报。
举报渠道有两条,线上为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的举报平台(https://aqygzj.mofcom.gov.cn),电话为010-1236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实名举报的,商务部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查证属实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依法处置。
公告第七条单列了主动报告安排。出口经营者或其他实体发现自身存在违规,或者认为自身可能违规的,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涉及战略矿产技术出口、可能违反《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两份公告分别从防御和执法两端推进,落到企业身上是两类不同的合规动作。
对在华外资和跨国企业,第24号办法的现实压力集中在第十九条。一旦商务部依办法采取对外反制,境内主体须执行;跨国集团原本为遵守外国对华限制而设的全球合规政策,可能与中国的反制要求发生冲突,两套要求之间的协调难度上升。
对战略矿产相关的出口商和服务商,第26号把违规暴露的概率推高。货代、报关行、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服务方需要落实交易对手和最终用途审查,出口经营者则应把主动报告窗口纳入内部应急流程,在自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启动。
两份公告的生效节奏不同,第24号自公布之日起已经施行,第26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企业宜在7月前完成对照自查,重点排查战略矿产相关业务的许可与最终用途管理,以及自身在反制措施执行链条中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