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合规领域,“两用物项”一直是高风险地带。
所谓“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能用于军事用途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用途的货物、技术与服务。正因其“民军两用”的属性,国家对其实施严格的许可管理与最终用途审查。
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为规避审批、压缩周期或突破目的国限制,铤而走险,逐步形成了若干相对固定的违规模式。本文结合执法实践,系统梳理两用物项走私的常见表现形式及其法律风险结构。
一、伪报品名或成分:最“基础”也最危险的手法
1. 伪报品名
这是最常见的违规方式之一。
企业在报关时,将实际受管制物项申报为“不在管制目录内”的普通商品,或申报为管制等级较低的类别,以规避许可证。
典型表现包括:
· 将高性能磁性材料申报为普通磁铁;
· 将特定规格石墨制品申报为普通炭素制品;
· 将特种合金申报为普通金属材料。
这类行为往往基于对海关编码与管制目录的“技术性操作”。但一旦经查验、鉴定,认定实际货物属于需许可物项,即构成违法。
2. 篡改成分或技术参数
在部分案件中,企业并非简单更换品名,而是通过修改:
· 材料成分比例
· 技术指标
· 性能参数
以使其“看起来”不符合管制标准。
例如,将含有特定元素比例的永磁材料申报为普通材料;将应归入需许可编码的石墨产品申报为无监管条件的商品编号。
实务中,一旦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确认属于管制物项,企业即难以以“误报”抗辩。
风险提示:“编码差一个数字”并非技术问题,而可能直接决定刑事与行政的界限。
二、冒用、购买或重复使用许可证:从行政违法走向刑事风险
在许可证管理制度下,一些企业采取“借壳”方式:
· 借用他人许可证
· 购买他人已申领的许可证
· 重复使用已失效许可证
· 申报虚假目的国以获取许可
这种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许可证本身即是国家对出口风险评估后的准入凭证。
一旦企业:
· 虚构最终用户;
· 虚构最终用途;
· 虚构目的国;
则已实质性破坏许可审查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租用、借用或使用购买的许可证进出口限制物项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许可证问题,不再只是“程序瑕疵”,而可能直接触发刑事定罪。
在实务中,此类案件往往罚款金额巨大,甚至直接刑事立案。
三、夹藏、瞒报与伪装出口:典型的“实物型走私”
与技术性报关违规不同,这类行为更接近传统走私模式。
1. 夹藏
将受管制物项混入其他货物之中,例如:
· 将化工原料夹藏在普通化肥中;
· 将敏感化学品隐藏于电池产品中;
· 将特定金属粉末掺入普通原料中。
此类行为通常伴随:
· 大批量货物
· 故意规避查验
· 明显主观故意
一旦数量较大、社会危害性高,往往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2. 伪装
通过改变外观形态或包装方式,使货物“看起来不像”受管制物项。
例如:
• 将化学品分装为实验样品;
• 将原料标注为工业添加剂;
• 将特殊材料加工为半成品出口。
但需要强调: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判断依据是实质性能与用途,而非包装形式。
四、“第三国”转口与伪报贸易国:规避最终用途审查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变化,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管制趋严,“第三国转口”成为高频风险场景。其常见路径包括:
• 经东南亚、中东等地区转口至受限制国家;
• 借用他国公司作为中间贸易商;
• 在单据中虚报最终用户。
问题在于:两用物项出口审查的核心不仅是商品本身,更是最终用途与最终用户。
一旦企业明知真实目的国或最终用户,却通过中间国转口规避限制,司法机关通常会认定为:
• 主观故意明显;
• 有规避监管意图;
• 构成走私或非法出口行为。
近年来,涉及半导体材料、特种金属、电子元件的案件尤为典型。
五、技术性规避的新趋势:风险更隐蔽,追责更精准
相较传统实物走私,当前出现三类更具技术性的规避方式。
1. 利用跨境电商“化整为零”
通过:
• 多批次小额出口;
• 以个人物品名义申报;
• 以跨境电商零售形式分拆报关;
试图规避监管或刑事立案标准。
但需要注意:若整体行为具有连续性、组织性,司法实践中可合并计算数额,认定为整体犯罪行为。“单次不够起刑点”并不意味着整体不构成犯罪。
2. 软件与技术的远程输出
两用物项并非仅限于“有形货物”。
包括:
• 技术资料
• 软件源代码
• 加密算法
• 工艺流程
• 技术支持服务
通过:
• 邮件发送
• 云盘共享
• 远程服务器访问
• 视频技术指导
同样可能构成非法出口。
这一领域的监管重点正在从“货物监管”向“数据与技术流动监管”延伸。
3. 微量出口规避刑责
部分企业通过刻意控制单次出口数量,使其低于刑事追诉标准。
但若存在:
• 事前计划性拆分;
• 持续性出口行为;
• 统一交易安排;
则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的整体行为。
司法机关对“人为拆分规避监管”的容忍度正在明显下降。
六、从风险结构看企业合规重点
结合上述表现形式,可以归纳出两用物项走私的三个核心风险维度:
(一)商品属性风险:是否落入管制目录?是否涉及临时管制或敏感清单?
(二)目的国与最终用途风险:是否涉及受限制国家?是否存在军用或敏感用途可能?
(三)主观故意风险:是否存在虚假申报、规避设计、拆分安排?
刑事风险往往来自第三个维度。
七、结语:两用物项管理,本质是国家安全问题
与普通逃税型走私不同,两用物项违法行为往往被置于:
• 国家安全
• 国际承诺
• 出口管制政策
的框架下审视。
执法机关在此类案件中的裁量尺度通常更为严格。
企业在出口经营中,应当建立:
• 内部物项识别机制
• 许可证合规审核机制
• 最终用户尽职调查机制
• 技术出口审批流程
两用物项领域的风险,从来不是“赚多赚少”的问题,而是“是否触及刑事边界”的问题。
在当前国际环境下,出口合规能力,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真正的成本,不在许可证本身,而在违规之后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