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确认收入,首先明确一点,我们是根据报关单上面出口日期来进行收入确认,那这个月有报关单了,就要全部确认,在当月内该开票的开票,不开票的按关单收入进行未开票收入确认。
大部分出口企业都存在没有及时进行出口收入的确认以及增值税的申报情况,特别是去年年底及现在全国各地税务局都在核查海关数据,跟税务系统营业收入的差异比对,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收入确认时间原则
生产型/贸易型出口企业:
- 确认依据: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在月份为准。
- 操作要求:当月出口的报关单,需在当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开票或按报关单金额申报)。
二、收入确认注意事项
1. 成交方式
- 以 **FOB价**(离岸价)折算为人民币确认收入,避免因成交方式差异(如CIF、CFR)导致海关与税务数据不一致。
2. 跨期补确认风险
- 增值税:若企业享受出口免税政策,可在同一年度内补确认收入(如2025年出口的报关单,在2025年内补确认)。
- 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严格按所属年度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需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否则引发税务核查风险。
三、未及时确认收入的后果
1. 税务系统比对风险
- 海关与税务系统数据联网核查,收入确认滞后会导致数据差异,触发税务更正通知,需调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申报。比如新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出口数据直接匹配海关报关单数据
2. 滞纳金风险
- 若涉及内销业务或非免税出口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可能产生增值税滞纳金。
四、合规解决方案
1. 及时性原则
- 每月根据报关单出口日期同步完成收入确认,避免跨期操作。
2. 数据一致性管理
- 确保增值税申报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完全匹配(按FOB价折算)。
五、后续风险防范
1. 年度内自查
- 年末前核查全年出口报关单,确保所有收入已在对应年度完成确认及申报。
2. 系统化比对工具
- 建立内部数据核对机制,定期比对海关出口数据与税务申报数据,提前修正差异。
总结:出口收入确认需遵循“报关单出口日期当月确认+按FOB价折算”原则,尤其关注跨期补确认的所得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