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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抬头提单(Dual-Named Bill of Lading)是指在提单上同时出现两个收货人名称或托运人名称的提单形式。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和物流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涉及代理、合作或共同采购等情况下。
定义:
双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在收货人(Consignee)或托运人(Shipper)栏位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的提单。
形式:
在收货人栏位,双抬头提单可能以“A COMPANY AND B COMPANY”或“A COMPANY O/B (ON BEHALF OF) B COMPANY”等形式出现。
在托运人栏位,也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如“A GROUP(S) PTE LTD C/O (CARE OF) B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TE LTD”。
有时候我们接到贸易商的订单,有时候订单的货物可能要发往其他国家给最终用户,这时候中间商有时候会让出口企业在出具体单的时候显示双抬头的提单,就是说要在提单的shipper 这一项写上出口公司OB 中间商的公司名称。有时候我们也会比较困惑,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听取客户的意见采用双抬头模式呢?
1, 在付款方式为百分之百预付的前提下,那么客户即便要求双抬头,我们也可以答应,因为我们的货款已经全部收清,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帮助客户顺利的完成清关的程序,这个时候物权已经对于出口企业没那么重要了,所以使用双抬头也就没有那么大的风险了。
2, 如果不是预付,例如是信用证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因该慎重的考虑一下了。这个时候使用双抬头可能就会存在结汇的风险。因为是用的双抬头这个时候物权是控制在中间商手里,这个时候我们卖家在进行出口交单的时候,就必须保证单证一致,否则就会因为信用证条件下交单存在的不符点,客户可能拒绝付款。如果出现退运的情况,这个时候物权凭证还不在自己的手里,那么我们真的会货财两空的。
所以在客户提出来要求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确保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们一定要做好防范意识,对于会影响到我们结汇的因素我们一定不要做。我们一定要确保我们的结汇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够答应客户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否则什么都不能够答应客户。
双抬头提单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双抬头提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特定企业的需求,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在选择使用双抬头提单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