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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和企业注意要点

1.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04]第113号和署加发[2005]73号.该文件详细列名了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业务操作规程.
主要是对加工贸易中不同的监管条件给予了较明确规定如:来料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贸易,承揽企业,外发加工等.在所有的加工贸易形式中,最为敏感性的条件单位耗料量—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为单耗.同时对加工贸易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如1.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外发,核销等.
2.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串料等.
3.对违规的问题作出规定如1.单耗的变动频率,(国家标准,关区标准),先出后进,进出口货物的金额倒挂(区别于高进低出),末批准串料(国内原料与进口保税原料互换),擅自内销,实际进出口数量不符,末在规定时间内核销保税手册,侵犯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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