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10月13日,国新办举行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期间,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前三季度,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1873.9亿元,同比增长52.8%。海关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B2B)出口试点,增设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贸易方式。7月1日起,在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措施。中小微企业单票价值低的货物可选择更加便捷的通关渠道,广交会等线上展会成交货物也可适用新规。9月1日起,把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2个直属海关。试点措施推出两个多月来,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参与的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稳步上升,受到广泛好评。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措施,比如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疫情期间,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
还有,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物流延迟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