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的出口企业,这些出口退税新规定需知晓
2月20日,央视《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纷纷报道了厦门税务推出的“稳外贸”促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助力出口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之下,面临国内外市场的双重压力,外贸如何稳?在防疫的特殊时期,出口企业也正在全面复工复产。不少财务人员都在担忧,特殊时期,如何减少出门办税?外汇未到账可能超过收汇期限怎么办?单证迟迟未收齐出口退税申报逾期怎么办?
不用慌,
国家新政已出台,
取消时限、网上办理,
这些干货快来了解!
01
来不及申报怎么办?
原规定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退(免)税申报。
现规定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不需受原规定期限影响。
02
来不及收汇怎么办?
原规定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现规定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不需受原规定期限影响。
03
出口退(免)税申报怎么办?
特殊时期,税务部门倡导“非接触式”办税。
依据新规,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
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也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 温馨提示: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予以复核。
04
出口退(免)税其他业务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企业还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方式,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无纸化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并自行打印盖有无纸化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电子文书。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政策来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来源: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