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控

1、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 
因为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具有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的风险特征,所以在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时,要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独立出来,可以使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更有效率。不要用传统的财务指标来约束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要引入新的企业背景与交易实质共同作为评判因素的风险管理系统。
2、审慎选择拟授信的供应链群
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以供应链群体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线,优势行业与畅销产品是维护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前提,也是银行有效控制供应链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 
银行应事先选择允许开展供应链融资的行业和产品,将贷前的市场准入为控制供应链信用风险作为第一道防线。
3、建立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
买方市场时代,产品的质量、更新换代速度、正负面信息的披露等,都直接影响着质押商品的变现价值和销售。因此,物流企业和银行应根据市场行情正确选择质押物,并设定合理的质押率。
一般来讲,选取销售趋势好、市场占有率高、实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作为质押商品,并对其建立销售情况、价格变化趋势的监控机制,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引起对质押货物的评估失真,控制市场风险。
4、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为贷后管理是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中重要的一步,所以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比传统业务要高,这就要求银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贷后跟踪与对质押物的管理。 
质押物管理环节多由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负责,银行要加强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注意对其资格的审查,并且随时进行抽查。 
具体地说,就是要督促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仓管信息化水平,并制订完善的办理质物人库、发货的风险控制方案,加强对质物的监管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杜绝因内部管理漏洞和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5、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因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加之该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
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适时采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签约,杜绝伪造贸易合同、虚假买卖交易等,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强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担保生效条件的规定,银行在抵、质押物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挑战,这一矛盾曾一度限制了银行此类业务的开展。
因此,在尽量避免对“物”的流动性损害的前提下,对流动性的“物”实施有效监控,将是供应链金融服务设计的核心思想。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动产抵质押物监管及价值保全、资产变现、和货运代理等方面具备优势,在与了对贷款后的抵、质押物提供全面的监管服务外,还将为银行提供一系列面向提高抵质押物的授信担保效率的增值服务。
包括对授信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抵质押物的价格走势分析,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银行不良资产项下抵质押物的处置变现等。
这些专业化的服务有利于降低银行抵质押担保授信业务的交易成本,为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风险防火墙,拓宽了银行的授信范围,也为供应链节点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融资机会。
6、逐步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
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也要注意信用评级系统数据库中数据的逐步积累。当今银行风险控制的发展趋势是数量化、模型化,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新的信贷业务,风险评估模型更是不可或缺,而构建完善模型的基础就是具有代表性数据的收集。
所以银行要注意投入物力人力开发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模型,使此业务今后的风险管理成本减少、更有效率。
7、组建专业的供应链融资操作队伍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仅需要掌握传统融资的方法与技巧,更需要具备创新型融资的知识与技能,以及深层次的从业经验。
从事供应链融资,需要对产品特性的深入了解,也需要有卓越的风险分析能力与交易控管能力,以使银行能够掌控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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