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常见风险
文件规定:
第二款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六条第一款第8目: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以上文件告诉我们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才能申请出口货物免抵退,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按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免退税额。
假设以下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
友情提醒:文件规定告诉我们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列名生产企业除外)才能申请免抵退税,出口非自产和非视同自产货物只能申请免税。
假设以下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
友情提醒: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必须做得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出口货物信息与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即“货真价实”、“单货相符”、“票货相符”真实出口业务,才能规避出口骗税风险。
小结:随着“金三”系统大数据的建设完成和出口退税单据联网核查系统的推广使用,出口退税实现了票据流的有效比对,将从源头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票据和买出口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今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成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加大打击出口骗税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尤其应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监控,保证货物出口和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加大了对“买单配票”骗税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