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远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 买卖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前提。远期信用证卖家接受买家远期付款,也就是卖家同意远期收汇,买家承诺远期付款。假远期信用证则是出口商要求即期收回货款,进口商则承诺远期付款。
2, 远期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远期付款结算的期限也就是说规定了付款的时间。当开证行或者是付款行收到了发货方通过交单银行提交的远期汇票后,不需要立即付款,只是承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那么当汇票到期的时候再进行付款的一种方式。
但是假远期信用证则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是即期付款,但是信用证中要求出口人开立远期的汇票,同时在信用证中说明远期汇票可以即期议付。这个条款是有别于一般的远期信用证的。也就是说假远期并不是远期信用证。只是对于进口商来说是远期。
3, 远期信用证主要是从银行贴现到真正实际付款这段时间产生的费用以及利息一般都是由远期汇票的受益人,也就是出口方承担的。但是假远期汇票所产生的费用则是由进口方也就是买家承担的,因为假远期信用证实际上也是开证行提供给进口方的一种融资方式。
4, 虽然都是有远期两个字,但是假远期信用证的付款确实即期付款的。而远期信用证则是要根据信用证当中的远期的期限来付款的。一般30天,60 天,90天也会有120天的存在。而假远期信用证是没有这个付款期限的,假远期信用证是即期付款。对于我们出口商来说没有什么危害。我们当然很乐意接受这种真正的假远期信用证。
5, 在操作上会有一些不同之处。假远期信用证则是操作的时候开证行是在远期汇票到期之前为买家也就是进口商进行付款融资。开证行对远期汇票进行贴现垫资。
一般来说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都是属于信用证的范畴,我们都要按照正常信用证的流程操作,只是简单地说,我们实际收到的付款时间是不一样的,假远期信用证并不是真正的远期。所谓的远期也是对进口商,对于我们出口商来说我们得到的付款方式是即期付款。这种方式更加的有利于进口商融资,所以进口商还是比较喜欢采用这种方式来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