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操作实务和政府采购操作实务暨两者操作实务的差异对比及案例分析专题研修班
关于举办“招标投标操作实务和政府采购操作实务暨两者操作实务的差异对比及案例分析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国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招投标采购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新法规,为进一步提髙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分析解决招投标采购实践中的问题,宣传贯彻好有关文件精神,培训中心联合资深专家制定了系列培训课程,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领域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组织管理者和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第一天:招标投标操作实务及案例分析
1、为什么要进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
2、四部法律的关系与发包模式和采购方式
3、《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畴
4、招标方案的核准——招标范围的核准(工程、货物、服务)+ 招标方式的核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直接发包)+ 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5、政府采购方案的核准——政府采购范围的核准(工程、货物、服务)+ 政府采购方式的核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核准(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自行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6、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适用——国资法定招标项目、一般法定招标项目与非法定招标项目的划分和中标人的选取规则(重新确定中标人是依次顺延?还是重新评标?或者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7、严打招标投标腐败的关键在于杜绝招标投标程序的空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定程序的区别
8、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程序合法——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以及风险点
9、招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与履约能力评审
10、以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投标人的组织形式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
11、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的限制
12、开标法定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及其处理规定 +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确定与防止串标围标抬标
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14、法定否决投标
15、法定评标办法
16、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处理——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重新确定中标人
17、异议处理结果和投诉处理结果
《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11项权利(4项自主决策权+7项工作程序权)、18项义务和6项法律责任
18、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天: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及案例分析
1、采购方式的变迁
2、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选择采购方式
3、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所用名词术语的区别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70个关注重点
5、《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照
6、《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两法条例在招标投标程序上的差异对比
7、财政部令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解读
8、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三种情形
9、“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异同点对比
10、《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关条款对照
11、比选招标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海口 丽华大酒店
时间:2015年10月26日—31日(26日报到)地点:南宁 路桥瑞丰大酒店
时间:2015年11月18日—20日(18日报到)地点:北京 冠京饭店
时间:2015年11月25日—27日(25日报到)地点:广州 海军华海大酒店
时间:2015年12月16日—18日(16日报到)地点:杭州 华纳大酒店
时间:2016年01月20日—22日(20日报到)地点:昆明 佳路达大酒店
四、相关费用
2800元/人(含培训、会议资料、场地、专家、中晚餐等);统一开具发票。
学习结束后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携带两张一寸证件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事业单位系统内训课程推荐
1、评标、评标委员会、中标的基本规则 课程时间2天
2、投标实战技巧及合同风险防范 课程时间2天
3、新形势下做好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课程时间1天
4、招标投标全过程及策略最佳实践 课程时间2天
5、招标投标争议处理案例分析 课程时间2天
6、不平衡报价策略及模拟报价演练 课程时间2天
注:对以上课程感兴趣的单位,可获取具体培训方案及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