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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6关于执行《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   (一)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海关信用管理办法过渡衔接以及关于执行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新旧办法过渡衔接 · 继续有效:原高级认证、失信企业认定继续有效,原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按常规企业实施管理;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一移出。 · 利企原则:4月1日前受理的认证、实施的复核和未办结的信用等级调整作业,海关尚未作出…

外贸课程:5月1日起,目的港弃货费用全由托运人承担

近日,关于新法第93条“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沿用三十余年的规则被颠覆:一旦发生弃货,滞港费、滞箱费、仓储处置费等巨额费用,将不再由“收货人”买单,而是直接由“托运人”承担! 这意味着,那个“货交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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