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机车”进入中国台湾的案例来看,所谓的“分批报关”在此情境下并非正常的贸易流程,而是指将整车拆解为零部件以规避现行输入管理措施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违规。
1、事件核心与定性
台湾机车爱好者工程师“小飞哥”(王茂盛)和博主米亚将一台张雪 820RR摩托车在广州拆解成零散零部件,试图通过分批报关海运的方式运回中国台湾,并在当地手工重新组装。尽管车主声称所有零件均有正规报关单据且用于私人收藏,但台经济部门明确认定,即便拆分成零件进口,在岛内组装整车同样属于违规输入,对外表态不会核发相关准入许可。8 月 11 日,台当局集结经济、海关、警方组成联合稽查小组,将该车辆查扣带走调查 。
2、政策背景与限制
根据台当局现行规定,中国大陆制造的重型机车整车及引擎等重要零组件属于“不准输入项目”。台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副主管何晋沧表示,无论是整车还是零组件进口都完全禁止,纵使业者递案申请,当局也不会接受。当局认为,业者若以拆解零组件、分批报关、再于台湾重新组装的方式规避禁止进口规定,同样构成“违法”,并可能对涉事人员处以最多一年禁止输入的处罚 。
3、舆论与专家观点
该事件引发了岛内车友的哗然及广泛讨论。车主质疑查扣行为不合理,强调车辆仅用于私人收藏和赛道体验,未上路行驶。台湾车评人谢宗恒批评台当局动用跨部门力量查缉阵仗过大。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周小柯指出,台当局以保护岛内产业为由禁止大陆重型机车输入站不住脚,是典型的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违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精神,暴露了民进党当局对两岸正常经贸往来的刻意阻挠 。国台办发言人也呼吁台当局顺应民意,尽早解除不合理的限制措施,让台湾同胞用上大陆好的产品 。
外贸培训专家:
一、管制措施毫无产业逻辑,是典型歧视性贸易政策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京台经济贸易研究所所长周小柯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台当局以保护岛内产业为由,把大陆重型机车“整车”及“引擎”纳入不准输入项目的管制措施完全站不住脚。
他分析,台湾地区是一个规模庞大的机车市场,排量50cc以下的轻型机车和50cc至250cc的普通重型机车占绝对主导地位,排量超过250cc的大型重型机车占比不超过2%。重型机车“整车”及“引擎”市场并无需要特别保护的必要性。从长远发展看,开放与良性竞争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度保护反而会削弱产业竞争力,也直接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经济福利。
与此同时,中国台湾对日本、欧美等地的整车机车正常开放进口,唯独对中国大陆机车采取进口管制措施,是典型的歧视性贸易政策,严重违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所明确的“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精神,毫无正当性可言。
“这种做法充分暴露出民进党当局的谋‘独’本性,不断对民生经济问题进行政治操弄,刻意阻挠、极力限制两岸正常的经贸往来。”周小柯说。
此外,此次查扣事件实际反映了台湾地区民间消费需求与台当局禁令的矛盾持续激化。周小柯认为,这一矛盾在民进党当政情况下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并将会日益凸显。
一方面,伴随着大陆经济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优质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升,台湾地区消费者对大陆优质产品的需求会不断增长。
另一方面,民进党当局不断拉长单方面禁止输入的大陆产品清单,目前已达2513项,下一步大概率还会增加。这意味着,台湾地区消费者对大陆优质产品的需求与台当局禁令之间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
二、政策解读:“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业务
近日,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海关关于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业务的公告》(深关公告〔2025〕2号)。现就公告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一是与近年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持协调;二是释放《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48号公告)等制度红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以下简称分送集报)业务发展。
【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分送集报模式?
分送集报模式,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分批次进出货物的,可以先凭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及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出入库单和卡口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中心)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通关模式。
二、区内企业适用分送集报模式的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适用分送集报模式的企业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三、区内企业开展属于需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分送集报业务,有什么监管要求?
区内企业需开展涉及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分送集报业务的,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并经海关评估确认,属于需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分批次出区进口前实施检验。
四、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涉及的担保应在哪个环节提供?
适用分送集报模式的进出区货物涉及税款征收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区前提供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担保。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五、海关对集报报关单的申报时限有何要求?
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应当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中,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货物集中申报手续。
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也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
六、集中申报适用的税率、汇率如何确定?
集中申报适用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汇率。
供稿单位:法规处、自贸处
三、同种货物两个批次要分开报关吗?
同种货物两个批次是否需要分开报关,取决于具体的报关方式及海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分批交货集中报关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规定,经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这一规定为分批交货集中报关提供了法律基础。
适用条件:
企业需符合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要求。
货物必须属于同一贸易合同项下、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工具等。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原产地等。
操作流程:若满足上述条件,同种货物的两个批次可以不必分开报关,而是采用分批出货、集中申报的方式。即先分批出货,并记录好每次出货的详细信息,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将每批出货的数据合计,做成报关文件,进行集中报关。最后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
2、分开报关的情况
不满足集中报关条件:如果同种货物的两个批次不满足集中报关的适用条件,如不属于同一贸易合同项下、收发货人不同或运输工具不同等,则需要分开报关。
海关特殊监管要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海关可能对货物的报关方式有特殊要求。例如,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特定商品的监管政策等货物,即使属于同种货物且批次相同,也可能需要分开报关以满足海关的监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