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回顾下“贸易术语FOB”含义。FOB(Free on Board)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舶并放在指定的码头,交货地点是卖方指定的装运港口。
一旦货物被装上船舶,责任就转移到了买方,买方需要承担运输和保险费用。(FOB通常叫离岸价,后面跟随起运港)
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很多外贸人认为FOB条款不需要自己找货代,不需要支付运费、保险费,对于出口企业非常简单,更愿意以FOB价格成交。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占到70%。
但对于经验丰富的外贸人来说,其实并不喜欢做FOB条款。客户指定货代、LOCAL费用高、货代态度不友善等都是FOB条款的弊端。更重要的是,FOB条款“无单放货”的风险有可能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的结局。
FOB是买家指定承运人,一般为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计划及其进度,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控制。
FOB条款的潜在风险——无单放货
为什么FOB价格条款下,会有承运人无单放货的风险呢?
因为该种贸易方式下通常有两套提单,即船东单和货代单。
1️⃣货代以自己(或其代理人)为shipper向船公司订舱,取得船东单;
2️⃣出口企业拿到货代签发的提单,即货代单(甚至得不到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常显示的是卖家和买家。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可能都不用收回货代单。
🌟🌟如果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废纸,毫无作用。
FOB条款的风险防范
1、掌握订舱权力:
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
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
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
2、采用开证行指示提单:
在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情况下,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3、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投中信保,规避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他们的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降低风险,做赔本买卖。
4、约定选择合适的船公司和货代公司:
出口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或者备货前明确和买方约定资信良好的承运人。一般大的货代不会无单放货的,都要有发货人电放保函才能放货的。
FOB,FOB条款,采用FOB条款成交时注意事项
5、谨慎选择付款方式:
选择T/T(电汇)付款方式时,要先收款后发货。
如:部分前T/T、余款寄单前T/T付款;
部分前T/T、部分L/C信用证(即期或远期),但应保证前T/T金额足够支付来回运费及预计的损失。
选择D/P(付款交单,即期或远期)、D/A(承兑交单)等支付方式时,可根据客户的诚信度、资产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投保出口信用险降低风险。
6、慎用记名提单,严禁出口至美国的记名提单。(上文小编有介绍过,可以翻阅详细了解)
7、及时进行货物跟踪:
时刻关注航运进度,主动通过相关班轮公司或承运人网站查询班轮信息、集装箱流转记录等,掌握货物到港和交付状况,不能完全依赖于承运人、货代的反馈信息,发现异样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