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化工品进出口商检:核心流程与合规要点

企业在出口前,必须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建议具备CNAS/CMA认证)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这份报告不仅仅是判定产品是否为危险品,更重要的是明确其联合国编号(UN编号)、危险类别和包装类别。它直接决定了后续应该采用何种等级的包装,以及运输和申报的路径。切忌仅凭化学品安全数据单自行判断,因为成分的细微差异可能导致危险属性的质变。
“危包证”:通关的“护身符”
行业俗称的“危包证”并非一张单证,而是一个核心证明体系,它实际上是海关出具的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要获得它,企业必须遵循“双重申请”原则:
第一步:性能检验。由包装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包装必须带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并通过跌落、堆码、气密等系列性能测试。
第二步:使用鉴定。危险品生产企业在货物包装完毕后,向海关申请使用鉴定。海关人员将到现场核查:包装容器的类别是否至少等于或高于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包装件表面是否清洁无残留、标记标志是否准确清晰。
合规警示: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化工品商检的资料准备与监管要求

出口法检材料清单
*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企业对产品合规性的自我承诺。
*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证明包装本身合格(散装产品除外)。
* 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必须附带中文翻译件。这是保障供应链下游知情权和安全操作的关键。
* 抑制剂或稳定剂说明:针对需要添加这些成分的特殊产品。
进口检验的特殊要求
进口环节则采用“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模式。除提交符合性声明外,进口商需特别注意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合规性。海关在口岸可能实施侵入或非侵入式查验,后续再运至目的地进行产品品质和一致性检验。
实验室检测与信息填报
虽然海关公告并未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使用某类实验室进行成分分析,但为了避免因数据偏差导致的归类错误(如CAS号归类)或安全数据单失实,建议企业选择具有CNAS/CMA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保数据权威性。在填报报关信息时,必须如实填报危险类别、UN编号等信息,确保单证相符。

单证核验:构建“全链路”证据链

三大核心证单的严苛要求
国外官方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明:该文件必须由原产国主管当局出具(如美国FDA、欧盟官方机构),需明确产品符合原产国上市标准,并允许在中国销售。文件需包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有效期,并加盖官方公章 。
原产地证书:需符合中国海关认可的格式,且证书上的发货人、收货人、品名、数量必须与提单、发票、标签信息完全一致。任何拼写错误或简称歧义都可能导致退单。
原文标签及翻译件:必须提供与实物一致的原标签样张及准确的中文翻译,海关会核查原标签中是否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含有政治敏感内容的图文。
“全链路”物流单证核查
针对中转货物(例如启运国为香港,但原产国为欧洲),海关现在要求提供完整的物流证据链:
* 原产国至香港的全程提单及出境报关单。
* 香港至内地的提单及报关单。
* 部分口岸还要求提供香港环节的货物存放证明,以证明货物在香港未进行二次加工或更换包装 。

合规要点总结

核心流程 合规要点 最新改革趋势(2025-2026)
危险分类与包

1.必须由具备CNAS/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2.包装生产企业申领《性能检验结果单》。

3.生产企业在货物包装后申领《使用鉴定结果单》(即“危包证”)。

批次检验:对同一工艺、成分稳定的产品,经首次检验合格后,后续批次可免于现场查验,仅审核单证。
申报与单证 1.提供《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提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样本。

3.如实申报UN编号、危险类别等关键数据。

电子底账互认:转关至出口口岸时,口岸海关认可产地海关的查验结果,避免二次开箱直验。
属地与口岸衔

1.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原则,产地海关负责实质检验。

2.口岸海关负责核查货证一致性及运输安全性。

口岸快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专用堆场和大型扫描设备,实现非侵入式亨验,缩短口岸滞留时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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