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出口企业按照EXW条款将一批航材交付给国外买家后,货物在买家国内仓库搁置超过3个月未能出口,企业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与此同时,一家采用CFR报价的上海机械制造商却通过控制运输环节,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前牢牢掌握了交易主动权。
国际贸易术语不仅是价格构成的一部分,更是划分风险、责任和成本的法律框架。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EXW和CFR代表了两端截然不同的责任光谱。
选择EXW时,卖方责任在工厂门口即告结束;而选择CFR,卖方需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这种选择差异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风险暴露、成本结构和货权控制能力。
01 术语本质:从责任起点到风险划分的核心差异
EXW,即“工厂交货”,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唯一的术语,代表着卖方最小责任范围。在这一术语下,卖方只需在自己的场所(如工厂、仓库)将货物准备好供买方提取即完成交货义务。
风险在货物可供买方处置时立即转移。这种安排将几乎所有后续流程—从装货、出口清关到国际运输和进口手续—全部转嫁给买方。
相比之下,CFR(成本加运费)属于C组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卖方不仅需要负责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还需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
尽管卖方支付主运费,但风险划分点与FOB相同: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这两种术语的核心差异体现在责任起点和风险划分上。EXW将责任起点设在卖方场所,而CFR则将卖方的责任延伸至目的港运输安排。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后续责任、费用和风险分配的根本不同。
02 责任矩阵:从工厂门口到目的港的权利义务版图
在EXW条件下,卖方责任极为有限。卖方只需按要求生产和包装货物,在约定时间将货物置于自己场所供买方提取。卖方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买方则承担了绝大部分责任,包括安排从卖方场所开始的运输、办理所有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支付相关税费,并承担货物从卖方场所提取后的一切风险。
而在CFR框架下,卖方责任显著增加。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完成出口清关、将货物装上船,并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
买方责任则包括: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关税费,以及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所有费用。
从适用运输方式看,EXW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陆运、空运、海运或多式联运。而CFR专门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这是由它的风险划分特性决定的。
03 费用透视:从最小成本到运费承担的财务影响
费用划分是EXW与CFR差异最明显的领域之一。在EXW条件下,卖方仅承担将货物准备好供买方提取前的一切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基本包装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的费用链条极为漫长:从卖方场所提货的当地运输费、出口报关费、国际运输主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和税费,以及目的港的卸货费和后续内陆运输费。
EXW对卖方的财务优势显而易见—将所有运输和通关成本转移给买方,简化了卖方的财务结构和现金流管理。但这种优势背后隐藏着风险:买方可能因高昂的全程物流成本而压低采购价格,或在成本压力下选择不可靠的物流服务商。
CFR的费用结构则更为平衡。卖方需要承担:货物运至装运港的费用、出口报关费、将货物装上船的费用,以及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主运费。
买方则负责:货物装上船后的保险费、进口关税和税费、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后续内陆运输费。与CIF不同,CFR不要求卖方购买保险,这是CFR与CIF的关键区别之一。
04 货权控制:两个案例揭示的风险管理真相
货权控制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问题,而EXW和CFR在这方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风险特征。
四川某出口企业向国外航空公司出口航材的案例充分暴露了EXW的货权风险。双方采用EXW术语,企业生产完毕后通知买方提货并开具发票,约定90天后付款。
买方提货后将其存放在国内租用的仓库中,但因中东局势影响航空业,货物超过3个月未能报关出口,也未支付货款,导致出口企业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
这一案例揭示了EXW术语下的货权控制缺陷:一旦货物离开卖方场所,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实际流向的控制能力,也无法确保货物会按时报关出口。
相比之下,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商采用CFR术语出口设备的案例则展示了不同的货权控制逻辑。这家企业向德国买家出口定制设备,采用CFR汉堡报价。
通过控制从上海港到汉堡港的运输安排,卖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前始终掌握着运输信息和单证流向。当买方因市场变化试图延迟付款时,卖方能够通过控制提单等运输单证保持谈判优势,最终确保货款安全收回。
这两个案例的对比凸显了关键差异:EXW下卖方在工厂交货后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而CFR下卖方通过控制运输环节,能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前保持一定程度的交易主动权。
05 决策指南:为不同企业场景匹配的术语策略
选择EXW还是CFR,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战略目标。EXW最适合卖方缺乏国际物流经验或资源的情况,特别是当买方在卖方国家设有采购办事处或指定货代时。
小型企业或初次出口企业也可能倾向于EXW,因为它简化了卖方的操作流程。对于标准化、低价值产品,买方可能更愿意承担全程物流以获取更多控制权。
然而,EXW并非没有风险。如前所述,它使卖方失去对货物出口流程的控制,可能影响出口退税资格,因为卖方可能无法获得必要的出口报关证明。
CFR则适合卖方拥有物流成本优势或希望控制运输质量的情况。当运输成本相对稳定可预测时,CFR允许卖方将运费成本纳入报价,创造额外利润空间。
对于易损货物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商品,卖方可能更愿意选择CFR以确保运输质量。此外,当卖方希望与指定承运人合作或通过控制运输环节加强与买方的合作关系时,CFR也是合适的选择。
值得考虑的是FCA作为EXW的替代方案。与EXW不同,FCA要求卖方完成出口清关并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这种安排既减轻了买方的出口手续负担,又使卖方能够控制货物直至完成出口报关,是更平衡的选择。
06 风险缓释:外贸专家的实操建议与学习路径
无论选择EXW还是CFR,合同条款的明确性都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EXW合同中,应详细约定买方提货的具体流程、时间窗口以及卖方提供的基本协助范围。
对于CFR合同,则需要明确指定目的港、运费计算基准、船舶选择标准以及卖方需要提供的运输文件。保险安排也是CFR合同中的重点—虽然卖方无需购买保险,但应明确提醒买方自货物装上船起需要自行投保。
单证管理是国际贸易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即使采用EXW术语,卖方也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与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买方提货证明以及与买方的所有通信记录。
这些文件在发生争议或需要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索赔时至关重要。对于采用CFR的卖方,则需要确保及时获得并妥善管理提单等运输单证,这些是控制货权的重要工具。
付款方式与贸易术语的匹配也极为重要。对于EXW交易,考虑到卖方在交货后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预付款或信用证等安全付款方式更为合适。
而CFR交易中,由于卖方在运输过程中保持一定控制力,可以适当考虑更灵活的付款安排,如提单日后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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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装上驶离上海的货轮,采用CFR报价的机械制造商手中紧握着全套运输单证,他们知道,在货物抵达汉堡港前,自己依然掌握着交易的钥匙。
而在成都工厂门口,采用EXW的电子元件生产商看着买家安排的卡车驶离,只能期待三个月后货款能如期到账——他们已经交出了所有的控制权,除了信任,一无所有。
术语选择背后,是企业对风险与收益的精准权衡,是在简化操作与保持控制之间的微妙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