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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贸实务:向境外付“佣金”核心问题:代扣代缴、账务处理、金额限制 - 世商外贸培训

企业外贸实务:向境外付“佣金”核心问题:代扣代缴、账务处理、金额限制

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时常会遇到向国外公司(介绍人)支付佣金的情形,比如委托国外公司(介绍人)开发市场,业务成交后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笔者以问答的形式解答支付佣金过程中的财税相关问题,仅供参考。

01、什么是明佣和暗佣?
佣金(commission)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代理买 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 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不明示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为“暗佣”,明确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明佣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是公开标 明的金额。单证中,通常表示在贸易术语后面,如“CIF”这个C就是COMMISSION,即佣金。明佣需要在报关单中申报!暗佣的金额则是对真正买主保密,由卖方(出口商)暗 中支付给中间商的费用,它的数额一般不在发票等相关单据上显示,等卖方收款收妥后,另行支付给中间商。

实务中,大部分为暗佣。账务处理角度,明佣冲减销售收入,暗佣计入期间费用,下文中出现的佣金指的暗佣。

02、佣金的支付,监管部门有没有金额限制?
去银行付佣金受外管局的监管。外管局对佣金支付的金 额没有限制,与出口货物合同金额无关,无百分比上限。但 银行在办理佣金支付业务时遵循“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 企业佣金支付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了解你的客户 (knowyourcustomer,KYC)”、“了解你的业务(know yourbusiness,KYB)”和“尽职调查(duediligence,DD)”,合称“展业三原则”。
付完暗佣后,税务机关对佣金的税前扣除是有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 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 业(注:非其他企业是指保险企业):按与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注:非其他企业是指保险企业,保险企业佣金税前扣除比例为18%。
实务中,扣除比例要熟知,付多少只要业务合规是没问题的。

03、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从业务链条来说,一般认为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佣金不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为6%。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 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x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②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国外公司介绍出口业务劳务的发生地属于境外,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畴。

提醒 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 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介绍业务为国外个人,个人所得税根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04、付佣金如何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①有合法真实凭证;
②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 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 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注意5%是税前扣除比例)。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佣金时,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银行存款

支付代扣代缴税费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支付的为明佣,按照扣除明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本文不过多赘述!

05、付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生产企业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得抵扣规定的第一项,故上述几种情况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不能用于抵扣的。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 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 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史抵扣。

06、发生佣金不代扣代缴有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 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