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征10%关税实施细节公布!
额外加征10%关税的具体实施细节公告
所有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进口商品(以下商品除外):
-
归入税目9903.01.21、9903.01.22及9903.01.23项下的商品; -
入境美国旅客随身行李中包含的个人自用物品。
附加从价关税税率:10%
9903.01.21:
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捐赠物品(例如食品、衣物、药品)
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影片、海报、唱片、照片、缩微胶片、磁带、光盘、CD-ROM、艺术品及新闻电讯稿。
除税目9903.01.21和9903.01.22项下商品,以及入境美国旅客随身行李中的个人自用物品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商品:
-
已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1日凌晨12:01前在装运港装载至船舶,或在进入美国前的最后运输阶段处于运输途中; -
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或之后至2025年3月7日凌晨12:01前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出供消费。
新增HTSUS税目9903.01.20项下的从价附加关税,需与所有其他适用的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费、规费及其他费用叠加征收。
-
一般豁免:若货物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相关规定合法申报适用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章项下条款(税目9802.00.80、子目9802.00.40、9802.00.50及9802.00.60除外),且CBP认可该分类适用性,则税目9903.01.20的附加关税不适用。 -
例外情形: -
子目9802.00.40、9802.00.50及9802.00.60:附加关税仅针对在中国及香港完成的修理、改造或加工部分的价值征收(按各子目规定执行)。 -
税目9802.00.80:附加关税适用于境外(中国及香港)组装商品的价值,扣除其中原产自美国部分的成本或价值(按条款描述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