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培训专家谈启运港退税政策!
一、怎么理解启运港退税政策?
1、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陆路启运港为铁路转关直达),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一般的普通业务退税,通常需货物运到出口离境港口,办理好结关手续后,海关才生成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简称:结关数据)。待税务部门接收后,出口企业才能申请出口退税。(系统显示结关后才符合申报退税条件)
启运港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开启运港后,海关部门会立即自动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简称:启运数据),供企业申报退税,较大幅度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中转港换装国际船舶、离境港靠港、办理离境手续等时间,缩短退税周期。特别是对于在内陆港口启运报关的出口货物,可以大幅提前报关单信息等待时间。
二、申请启运港退税政策需要什么资质?
1、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 (以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为准);2、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并且能够取得海关提供的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三、启运港退税政策流程1、启运港在货物启运后,所在地海关自动生成启运数据;待货物实际离境后,海关会生成结关数据。数据均会按日通过电子口岸传送给税务部门。2、出口企业在启运之日起2个月内,凭启运数据及相关材料申报启运港退税(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内应填写“QYGTS”标识),外贸企业应使用单独关联号申报。3、出口企业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或未申报启运港退税的出口货物,应使用结关数据及相关材料,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内不再填写“QYGTS”标识)。四、相关注意事项:
1、一般不需要提前办理启运港退税备案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启运港退税首次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税备案。
2、退税率执行日期以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实际离境日期。
3、申报启运港退税需满足的条件(注意:需填写启运港退税“QYGTS”标识):
①海关部门出具的报关单带有启运港标志;②申报日期在启运日期起2个月以内;③申报时未结关。三者缺一不可 否则,应当使用结关数据(结关报关单),按照普通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无需再填写“QYGTS”标识,如果填写反而属于申报不规范情形。
4、有很多企业,出运港口或地区不同,哪些单据可申请起运地退税政策很混乱,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有的地区电子税务局开通了启运港报关单提醒功能,按日将可用于启运港退税的报关单信息推送到纳税人,以便企业更好的进行退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