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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操作实务:进口大宗货物漏报滞期费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滞期费如果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应该计入完税价格并向海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下面,我们为您讲解进口大宗货物漏报滞期费如何缴纳。

PART01滞期费的定义

滞期费(Liner Demurrage),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滞期费是航次租船(程租船)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滞期费的出现,主要取决于航次租船的特殊性。在航次租船中,航程阶段由船方来履行,是船方一项合同义务。由于整个运输阶段完全在出租人控制范围之内,因此该阶段所有风险包括时间损失的风险也由船东承担。

然而,在装卸作业期间则取决于承租双方间合作,该阶段如想及时完成装卸,离不开承租人的配合,例如及时供货、指定装卸泊位等。此外,租约如规定“free in and out”,即船方不负责装卸,则装卸作业几乎完全受承租人掌控,如继续要求出租人承担装卸作业期间的时间风险,对出租人来讲十分不公平。因此,为转嫁装卸两港的时间风险,出租人通常会在租约中加进一项“滞期费条款”(Demurrage Clause),规定承租人在装货港或卸货港有一段“可用的装卸时间”(Laydays)。

当实际“装卸时间”(Laytime)超出可用装卸时间时,即称为“船舶滞期”(On demurrage),承租人要按规定的“滞期费率”(Demurrage rate)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


PART02滞期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在企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证、有客观量化数据对起卸前和起卸后产生的滞期费进行准确区分的情况下,只将货物起卸前已产生的滞期费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否则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PART03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滞期费情形

(一)不能准确区分起卸前和起卸后产生的滞期费。

(二)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经协商,有证据证明买方不向卖方或者船公司支付已发生滞期费。


PART04滞期费应该如何准确申报

如果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已经确定滞期费金额,可在报关单杂费栏如实申报。如果企业向海关申报时,滞期费还未确定,应在确认滞期费金额后,凭相关单证和客观量化数据向海关申请滞期费补税事宜。

涉及滞期费的单证资料包括运输合同、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Notice of Readiness)、装卸事实记录表SOF(Statement of Fact)、滞期费发票和相关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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