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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与铁路提单都有实际控货权吗?

海运提单与铁路提单在货运领域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们在实际控货权方面的表现却存在一定的差异。要深入理解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什么是提单以及它在货运过程中的作用。

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收据的凭证,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货物并承诺按合同条款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书面凭证。它不仅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还是承运人处理货物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流转直接关联着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控制。

海运提单,特指在海运过程中使用的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货物并承诺按合同条款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书面凭证。在海运中,提单通常被视为货物的象征,持有提单即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控制权。因此,海运提单的持有人通常被认为具有实际控货权。

然而,当我们转向铁路提单时,情况却有所不同。铁路提单,作为铁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同样具有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的作用。但与海运提单不同,铁路提单并不总是代表货物的实际控货权。在实际操作中,铁路货物的控制权往往由铁路承运人掌握,而提单的持有人可能仅享有货物的处置权或请求权,而非直接的实际控货权。

这种差异主要源于海运和铁路运输在物流特性和操作流程上的不同。海运过程中,货物一旦装船,其运输路径和速度相对固定,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象征,在货运全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而在铁路运输中,货物的装卸、转运等环节相对灵活,承运人通常需要更多的控制权来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因此,铁路提单在实际控货权方面的表现相对较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铁路提单没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在实际操作中,铁路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提单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提单上的条款向承运人主张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运输。同时,铁路提单也是货物流转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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