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出区入境食品“抽样后即放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综合保税区,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特定功能区,实施封闭监管,并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享有特定的税收和监管政策。为了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提高食品进口的通关效率,海关总署于2019年2月发布了《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
二、政策内容
(一)出区入境食品“抽样后即放行”定义
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在需要进入境内时,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并分批放行。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食品,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抽样后立即放行:
1. 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储存和运输温度等。
2. 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不合格食品处理
如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进口商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便利
这一政策为进口食品企业带来了显著便利。通过“抽样后即放行”模式,企业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即可使用和销售食品,大大减少了物流、仓储等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企业注意事项
1. 进口商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的审核制度,确保所进口的食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在申报出区入境前,务必提前加贴好合格的中文标签,以满足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总结
综合保税区出区入境食品“抽样后即放行”政策为进口食品企业提供了便利,同时也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通过这一政策,企业可以更加高效、便捷地进口食品,推动综合保税区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海关总署于2019年2月发布了《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
2、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抽样后即予以放行:
l 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
l 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3、如果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给企业带来的便利
这一政策的实施,实现了进口食品出区申报与流通环节的无缝对接,为企业节约了检验放行时间,进一步增强了综保区的活力。具体来说,企业可以:
1. 减少货物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期间的物流、仓储成本。海关对进口食品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对于需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实施承诺后,海关即予以放行并出具合格证明,企业无须等待实验室结果即可使用、销售。
2. 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货物周转速度,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1. 进口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确保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2. 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确保标签内容准确、清晰、易于识别。
3. 在申报出区入境前,务必提前加贴好合格的中文标签,以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综合保税区出区入境食品“抽样后即放行”的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但企业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