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所有文章-国际贸易知识-正文

外贸培训班知识:危险货物运输单证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是托运人填写、证明危险货物信息的凭据,需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立法要求。单证包括货物名称、类别、联合国编号等,还需注明包装、体积、质量等细节。放射性货物和其他特殊货物需附带特殊证书。单证内容应准确、完整,并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是指的是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由托运人填写的交付危险货物的凭据。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是由适用于相应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家立法对有关各方责任和义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是在便利运输前提下,提供危险货物的基本信息和复合有关要求的证明。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的类别

  单独运输危险货物时,或与其他货物一起运输而使用同一运输单证时,应填报危险货物申报单,并在同一运输单证中优先列出危险货物,或者是另作强调。需要时,还应附带一些其他的特殊证书,具体如下: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的主要内容

  2.类别,如果有,还要说明货物分类。另外,后面还可跟类别名称。类或细分类应包含在危险类别编号里面;

  4.以 “未列明的”(N.O.S.)条目或其他通用条目运输物质的包装类;

  6.含有危险货物残余物的空包装,包括可移动罐柜和包装容器,在正确运输名称前或后,应注明“未经清洁空容器”或“含有残余物”等字样;

  7.除放射性废弃物外,对运输待处理或加工的废弃危险货物,应在正确运输名称前注明“废弃物”;

  8.货物的件数、包装类、体积或质量(对爆炸品应注明净质量);

  9.61℃ 或以下的闭杯闪点,以及其它次要危险性;

  10.对海运污染物应注明“海运污染物”,若用通用条目申报,应注明其化学名称;

  11.对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应表明其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

  12.声明被托运货物的正确技术名称准确无误,并按照所适用的国际和国家政府规定对货物进行了分类、包装、标记和标志,并适合于(海上、陆路、航空)运输。

  注意:上述资料和国家主管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信息内容,在运输单证上的顺序和位置可以任意安排。但是正确运输名称、危险性类别和联合国编号应依此顺序编排。而且为了使用电子或其他自动数据处理ADP传送技术,传送相应的资料的顺序最好与上述顺序相一致。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

外贸问题请向世商外贸培训专家咨询,20多年专注企业供应链安全管理培训:国际贸易关务培训AEO认证海外营销进出口实务海关新政商品归类人力资源生产管理战略采购供应链物流中高层管理通用管理等。提供企业内训公开课及咨询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