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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中差别关税的区别

1、广义上讲,差别关税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①以进口货品所属出口国的不同,而征收差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和优惠关税。

②以进口货品在价格方面的差异,适用差别关税、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等。

③以进口货品所用的进口方式上的差异,如将进口的货物用本国船运和用其他国家船运进口的货物差异,或在进口国采取相应的差异税率,征收关税。

2、但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差别关税只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某些商品征收关税和附加税,所使用的税率会高于所要遵守的一般关税。

差别关税的类别

Types of differential tariffs

1、优惠关税。

这些关税低于一般关税税率,如果出口国和进口国签署了友好协议,通常用于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贸易。

例如,最惠国关税和国际双边关税,并且通常在关税法中正式规定,并公布和实施。

2、加重关税。

这些关税高于一般关税税率,也可称为歧视性关税。它们源于保护主义,在重商主义时期特别常见。

征收更高的关税很容易导致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战或关税战,这也会对有关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这些原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提倡贸易自由化,反对歧视性的差别关税。然而,如果一个国家的出口倾销和出口补贴行为给该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则可以对有关货物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但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都属于加重关税的范围,并不是按照一般的法定税率征收,而是根据倾销的程度和补贴的数额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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