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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扩围解读:改革侧重点不同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设立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了《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8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中央决定在山东等6省区新设一批自贸试验区,是为了在更大范围进行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探索,通过更深层次的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彰显中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坚定决心。
  总体方案凸显四大特点
  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从2013年自贸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布局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大胆探索。
  王受文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商务部、6省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赋予各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地方特点,研究制定了6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有四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充分借鉴现有自贸试验区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各具特色的具有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试点任务。二是突出扩大开放。立足各自区位优势,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三是突出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是突出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与区位优势,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试点格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东北振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
  战略布局瞄准对外开放
  据介绍,国家设立新一批6个省区自贸试验区,目的是要通过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多层次差别化探索,开展对比试验、互补试验,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
  王受文表示,6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考虑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要求,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山东主要是通过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高质量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深化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江苏将通过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在打造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方面先行先试。广西将通过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推动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探索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等,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河北将主要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等,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云南将通过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合作发展,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黑龙江将通过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交通物流枢纽、提升沿边地区开放水平,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
  在回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关于“各地如何发挥自身优势落实中央定位”的问题时,广西、云南、黑龙江等地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充分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先进自贸区的成功经验,通过各项创新举措创造更多的合作发展机遇。
  自主改革聚焦五大领域
  今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第55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工作情况的汇报。此次公布的方案中,主要在五个领域对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一是聚焦贸易便利化。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江苏方案提出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货物平均放行和结关时间体系化建设;云南方案提出实施“一口岸多通道”监管创新;广西方案提出与东盟国家“单一窗口”进行互联互通。二是聚焦投资便利化。如将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审批或备案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或有关地方。三是聚焦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四是聚焦引进人才便利化。五是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支持各地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和用编用人制度。
  此外,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人才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都做了很好的设计。
  王受文同时介绍,《外商投资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这就为设立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授权,“新设自贸试验区这一特殊经济区域,就是《外商投资法》的重要落实。”他表示,《外商投资法》中提到的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护都会在自贸试验区里得到完全的贯彻。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都会在自贸试验区实施,“总之,《外商投资法》适用于所有自贸试验区,并且要在自贸试验区里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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