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培训|国际贸易设计合同争议案
【提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总价包干的饭店设计合同,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饭店项目进行设计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由被申请人提供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应该如何理解产生了分歧。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概念性设计方案”无法使用,需要由己方重做,故应增加设计费; 被申请人则认为自己提供的方案已经符合合同的要求,申请人要求增加设计费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并以此为由解除了合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不具备解约权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故提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方案阶段的全部设计费。被申请人在仲裁中提出反请求,要求申请人返还定金。 仲裁庭认为,合同有关“概念性设计方案”的条款约定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