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告,40家日本实体上榜,搪瓷反应罐出口被罚16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已经从"高大上的军工话题"变成了"你隔壁仓库都可能踩雷的合规红线"。这篇文章,帮你把政策读懂、把红线看清、把合规做到位。
一、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核心内容与背景
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
公告的核心内容,一句话概括:
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同时明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句话拆开来有三层含义,千万别理解偏了:
| 层次 | 含义 | 企业误读风险 |
| 第一层 | 禁止向日本军事用户出口 | 不是"只管军工企业",军事用户范围更广 |
| 第二层 | 禁止军事用途出口 | 不是"看买家身份就行",最终用途才是关键 |
| 第三层 | 禁止"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 | 这是最宽泛的兜底条款,灰色地带多 |
背景是什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此举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2026年2月24日,中方首次将三菱造船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管控名单、斯巴鲁等20家列入关注名单;202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第27号、第28号公告,更新管控名单(防卫研究所等20家)和关注名单(三井E&S等20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对企业的直接影响:你的客户如果是日本实体,必须核查其是否在管控名单或关注名单上;你的产品如果是两用物项,出口到日本必须审查最终用途是否涉及军事领域。
二、法律依据与核心专业术语
法律依据金字塔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法律框架,从上到下是这样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 ← 顶层法律(2020年施行)
│ (2020年第58号主席令) │
├─────────────────────────────┤
│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 ← 行政法规(2024年12月施行)
│ (国务院令第792号) │
├─────────────────────────────┤
│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 ← 管制清单(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
│ + 各年度专项管制公告 │
├─────────────────────────────┤
│ 各项配套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 ← 操作层面
└─────────────────────────────┘
你必须掌握的6个核心术语
| 术语 | 定义 | 实操要点 |
| 两用物项 | 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 不是"只有武器才算",化工设备、无人机、特种材料都可能落入 |
| 最终用户 | 实际接收和使用两用物项的境外实体 | 不能只看合同买方,要看真正用货的人 |
| 最终用途 | 两用物项在境外实际被用于的目的 | 声明用途≠实际用途,企业有核查义务 |
| 管控名单 | 因违反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情形被列入的境外实体名单 | 一旦列入,原则上禁止出口 |
| 关注名单 | 无法核实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境外实体名单 | 出口受限,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登记填报,只能申请单项许可且审查更严 |
| 出口管制 | 国家对两用物项从境内向境外转移,以及中国公民/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两用物项(含贸易出口、赠送、展览、合作、援助等)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 不只是"卖货出境",技术服务、展览展示、免费赠送也算出口 |
一个关键认知纠偏:很多企业以为"出口管制=报关出口",实际上条例明确——两用物项的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都算"出口"。你在展会上给日本客户演示了一套受限技术方案?这也是出口行为。
三、调查/侦查流程与企业应对策略
商务部执法流程
商务部对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的查处,大致流程如下:
线索发现 → 初步核查 → 监管谈话/警示函 → 正式调查 → 处罚决定
↑ ↑ ↑
举报/海关转报 约谈预警 执法人员≥2人
需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
线索来源不止一种:
- 海关查验发现(最常见触发点)
- 商务部依职权发现
- 社会举报(2026年7月1日起,实名举报可获奖励)
- 其他部门转报
海关质疑流程(企业最常遇到的环节)
报关时如果海关认为你的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但未提交许可证:
- 海关提出质疑→ 出口货物发货人需提供合同、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证明材料
- 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
- 海关可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
- 商务部鉴别结论出来后,海关依法处置
这就是搪瓷反应罐企业的遭遇路径——正常报关,海关现场查验质疑,最终认定四类货品落入管制范畴,罚款16万。
企业应对策略清单
| 阶段 | 应对动作 | 千万不要做的事 |
| 接到质疑 | 配合提供完整技术参数、合同、用途说明 | 不可拒绝配合、不可隐瞒技术指标 |
| 接到监管谈话通知 | 如实陈述事实,提供内部合规制度材料 | 不可推诿、不可伪造材料 |
| 正式调查阶段 | 配合调查,主动补证,争取从轻 | 不可阻碍执法(≥2人出示证件时有权配合) |
| 处罚阶段 | 及时补办许可证,配合整改 | 不可继续违规出口 |
| 发现自身可能违规 | 主动向商务部报告 (主动报告可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 不可心存侥幸 |
真实案例:搪瓷反应罐被罚16万
2026年2月,一家外贸企业申报出口一台大容量搪玻璃反应罐及配件,货值218万元,选用普通设备类税号申报。海关查验后认定:
- 反应罐、搅拌器、温度计套管、底阀4类货品落入两用物项管制范畴
- 企业未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 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结果:罚款16万元,涉及货值超157万元。
这个案例的教训:搪瓷反应釜、配套阀门测温组件是化工行业的常规设备,外观贴近普通工业品,却已被纳入管制目录。"看起来不像武器"≠"不在管制范围"。
四、敏感国家及地区识别
管制条例的风险评估框架
根据条例第十条,商务部对两用物项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因素包括:
- 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
- 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
- 履结或参加的条约、协定的需要
- 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需要
-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当前对日管制特别关注
2026年第1号公告专门针对日本,核心指向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企业在实务中需要关注以下判断标准:
- 目的国为日本:所有两用物项出口到日本,都必须审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是否涉及军事领域
- 目的国非日本但最终用户是日本实体:即使货物先运到第三国,如果最终接收方是日本管控名单/关注名单上的实体,同样受管制
- 绕道第三国规避管制:2026年第26号公告明确将"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出口管制"列为举报受理范围
实操建议
出口企业在接单时应当建立目的国风险分级制度:
| 风险等级 | 目的国情形 | 审查要求 |
| 红色 | 日本(当前专项管制对象) | 所有两用物项出口必须逐案审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军事相关一律禁止 |
| 橙色 | 其他有防扩散义务的国家/地区 | 对照管制清单审查,申请许可 |
| 黄色 | 一般贸易目的国 | 对照管制清单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按需申请许可 |
五、敏感企业:管控名单与关注名单
管控名单(20家日本实体)
2026年6月29日更新的管控名单,以下实体禁止出口两用物项:
| 序号 | 实体名称 | 核心关联 |
| 1 | 防卫研究所 | 日本核心军事研究机构 |
| 2 | 陆上装备研究所 | 陆上军事装备研发 |
| 3 | 航空装备研究所 | 航空军事装备研发 |
| 4 | 舰艇装备研究所 | 舰艇军事装备研发 |
| 5 | 日钢特机株式会社 | 军工关联企业 |
| 6 | 日钢YPK商事株式会社 | 军工关联企业 |
| 7-13 | 三菱电机防卫与空间技术、三菱电机软件、三菱电机工程、三菱精密、三菱重工海洋技术、三菱重工相模高科技、三菱重工物流技术 | 三菱集团军工体系 |
| 14 | 光和兴业株式会社 | 军工关联 |
| 15 | 菱重特殊车辆服务株式会社 | 特殊车辆(军用) |
| 16 | 三菱重工海事技术株式会社 | 海事军工 |
| 17 | KGM株式会社 | 制造业军工关联 |
| 18 | 日本飞机株式会社 | 军用航空 |
| 19 | 福图尼奥株式会社 | 军工关联 |
| 20 | 青木精密工业株式会社 | 精密制造(军工关联) |
管控名单后果:
- ❌ 禁止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 ❌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 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特殊情况确需出口的,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关注名单(20家日本实体)
以下实体出口受限、审查更严:
| 序号 | 实体名称 | 核心关联 |
| 1 | 三井E&S株式会社 | 无法核实最终用途 |
| 2 | 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株式会社维修中心 | 航空航天关联 |
| 3 | 泰拉无人机株式会社 | 无人机 |
| 4 | ACSL株式会社 | 无人机 |
| 5 | 三菱原子燃料株式会社 | 核燃料 |
| 6 | 日本原燃株式会社 | 核能 |
| 7 | 富士通网络解决方案株式会社 | 通信网络 |
| 8 | 日立高端系统株式会社 | 高端系统 |
| 9-10 | 小松产机株式会社、小松NTC株式会社 | 工业母机 |
| 11-15 | 冲电气工业、OKI通信回声、OKI电路技术、OKI奈克斯泰克、冲电气工程 | OKI集团(通信/军工) |
| 16 | YDK科技株式会社 | 科技关联 |
| 17 | 日本电磁测器株式会社 | 电磁测量 |
| 18 | 丰和工业株式会社 | 机械制造 |
| 19 | 细谷火工株式会社 | 火工品关联 |
| 20 | 藡仓航装株式会社 | 航空装备 |
关注名单后果:
- ❌ 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 ✅ 可申请单项许可,但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书面承诺(不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
- ⚠️ 许可审查期限不受45个工作日限制(可能更久)
- ⚠️ 涉军事用户/军事用途的一律不予批准
- ✅ 配合核查后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
企业自查步骤
- 登录商务部网站,下载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完整附件
- 比对现有日本客户清单,逐一核实是否上榜
- 对上榜客户立即停止两用物项出口活动
- 对关注名单客户评估是否值得申请单项许可
- 所有新接日本订单,先查名单再接单
六、特殊情形
你以为"不算出口"的,可能都算
| 特殊情形 | 是否受管制 | 注意事项 |
| 展览展示 | ✅ 受管制 | 展出后复运回境的,可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但须立即原样复运 |
| 境外检修后复运 | ✅ 受管制 | 同样适用登记填报方式,须在合理期限内复运 |
| 过境、转运、通运 | ✅ 受管制 | 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过境转运同样适用出口管制规定 |
| 再出口 | ✅ 受管制 | 含有/集成/混有原产于中国两用物项的境外制造产品再出口,商务部可要求参照执行 |
| 保税区/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 | ❌ 不需许可证 | 区内流转无需办理许可证,由海关监管 |
| 从保税区向境外出口 | ✅ 受管制 | 须办理出口许可证 |
| 技术许可/知识产权转移 | ✅ 受管制 | 知识产权许可、技术咨询、联合研发等均属于"出口" |
| 赠送/援助 | ✅ 受管制 | 非贸易性转移同样受管制 |
| 以拆分部件规避许可 | ❌ 明令禁止 |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列为违法情形 |
对日管制下的特殊情形
2026年第1号公告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表述: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这意味着不仅是中国出口经营者,境外第三方将中国原产的两用物项转移给日本实体也受管制。如果你的货物经新加坡/韩国中转,最终到达日本管控名单实体,同样违法。
七、常见涉管产品
你以为"跟管制没关系"的产品,可能就在清单上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涵盖十大类别,很多是看起来很"民用"的产品:
| 管制大类 | 常见涉管产品举例 | 企业易忽略的原因 |
| 特种材料 | 稀土及相关物项、锗、镓、铟、石墨类、钨、碲、超硬材料 | "原材料而已"——但可用于雷达、夜视仪、核反应 |
| 化工设备 | 搪玻璃反应罐(容积≥100L)、搅拌器、温度计套管、底阀 | "化工厂都在用的"——但可用于生化制剂生产 |
| 核相关物项 | 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核燃料相关 | "民用核能"——但两用性极强 |
| 电子/通信 | 高性能集成电路、密码设备、特定通信系统 | "消费电子配件"——但可用于军事通信 |
| 航空航天 | 无人机及相关技术、航空零部件 | "民用航拍"——但无人机是典型两用物项 |
| 传感器/测量 | 特定加速度计、陀螺仪、压力传感器 | "工业检测配件"——但可用于导弹制导 |
| 加工设备 | 特定数控机床、工业母机 | "制造业通用设备"——但可用于军工精密加工 |
| 海洋设备 | 特种水下设备、船舶推进系统 | "海洋勘探"——但可用于潜艇技术 |
| 生物相关 | 特定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 | "制药/科研"——但可用于生物武器 |
| 监控化学品 | 可用于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及相关设备 | "普通化工品"——但受《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特别管制 |
2025年以来新增的重点管制物项
- 稀土物项:2025年第18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大幅扩展稀土相关管制范围
- 锗、镓相关物项:此前已列入管制
- 石墨类物项:多品类扩展管制
- 超硬材料:人造金刚石等纳入管制
- 化工设备扩展:2025年第91号公告新增搪玻璃反应罐等化工设备品类
判断产品是否涉管的实操方法
三步判断法:
- 查清单: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各年度专项管制公告,不能仅凭品名判断,需结合容积、材质、承压、精度等关键技术参数逐项比对
- 查编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注意:海关编号仅作参考,不作为判断依据——同一编号下可能管制也可能不管制)
- 问商务部:无法确定的,向商务部提出业务咨询(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赋予企业咨询权利)
八、商务部线上咨询与许可申办
咨询渠道
| 渠道 | 地址/号码 | 适用场景 |
| 网上申请平台 | https://ecomp.mofcom.gov.cn |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全流程无纸化申办 |
| 商务部公众留言 | http://gzly.mofcom.gov.cn | 一般性问题咨询 |
| 产业安全与管制局网站 | https://aqygzj.mofcom.gov.cn | 管制清单、常见问题解答、名单查询 |
| 举报平台 | https://aqygzj.mofcom.gov.cn | 违法违规线索举报(7月1日起实名举报可获奖励) |
| 监督投诉电话 | 010-12335 | 行政许可投诉 |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各省联系方式(商务部网站可下载Excel) | 纸质材料提交、预受理咨询 |
许可类型选择
| 许可类型 | 适用情形 | 有效期 | 注意事项 |
| 单项许可 | 单一最终用户,一次性出口 | ≤1年 | 关注名单实体只能申请此类 |
| 通用许可 | 多次出口,需有合规制度+出口记录+固定渠道 | ≤3年 | 关注名单实体不得申请 |
| 登记填报出口凭证 | 展览、检修复运等特定情形 | 每次出口前登记 | 关注名单实体不得使用 |
申请材料清单(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必备材料:
-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 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 (须原件,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中文译件)
- 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附中文译件)
对日出口特别注意:向关注名单实体申请单项许可时,还须额外提交:
- 对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
- 不将两用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书面承诺
审批时限
| 情形 | 审批时限 |
| 一般情形 | 45个工作日 |
| 需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 不受时限限制 |
| 需组织鉴别/征询专家意见/实地核查 | 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 关注名单实体出口许可 | 不受45个工作日限制 |
写在最后:给进出口企业的3条硬建议
第一,立即启动日本客户全面排查。
下载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完整附件,逐一比对现有日本客户。上榜客户立即停止两用物项出口,关注名单客户评估是否申请单项许可。新接日本订单,先查名单再签约。
第二,建立出口合规前置筛查流程。
每批货物出货前,核对最新管制清单和公告。不能只看品名,要结合技术参数逐项比对。安排专人跟进管制目录更新,在订单评审环节完成合规核验——不要等到报关时才发现踩雷。
第三,主动合规远比事后补救划算。
浙江搪瓷反应罐案例的教训:事后补办许可证虽然可以争取从轻处罚,但16万罚款+货物滞留+企业信用降级的综合损失远高于事前合规成本。发现自身可能违规的,主动向商务部报告,这是条例明确规定的从轻考量因素。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红线正在越画越细、越画越密。与其被动踩雷,不如主动排查。合规这件事,从来都是"早做比晚做便宜,不做比做了贵"。
参考资料: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第27号、第28号、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792号);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搪瓷反应罐违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