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业务新加坡中转:中新电子联网后,背对背证明申报避坑指南

01、2026年3月起全面实施电子联网

2025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3号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新增实时传输RCEP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6年3月1日是本次升级的分水岭。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为过渡期。自2026年3月1日起,系统全面实施自动比对——进口人在进口申报时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海关系统将自动比对新加坡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无需企业人工录入或上传原产地证书信息。也就是说,凡是系统没有收到新加坡方传输的电子数据的,统统视为申报不符合享惠条件,原先依靠人工沟通、补充提交纸质文件的“老办法”已行不通了。

02、三个“不一致”是最大雷区  

原产地证书编号不一致
进口报关单上填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必须与新加坡海关传输至中方系统的电子数据中的证书编号完全一致。建议在录入报关单时,直接从新加坡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上复制证书编号,避免手误造成不一致。
提单号不一致
系统不仅在比对原产地证书本身,还会校验该证书对应的货物信息,包括提单号等关键物流凭证信息。若报关单填报的提单号与原产地证书上载明的提单号不一致,系统将提示无法匹配。尤其是涉及同一批货物经新加坡中转分拨的情况,更需格外留意提单号的准确填报。
集装箱号不一致
集装箱号同样是系统自动比对的重要信息项。若报关单填写的集装箱号与原产地证书中登记的集装箱号存在任何出入,都将触发系统比对错误提示,导致无法享受协定税率。

03、过渡期已过,补录已行不通

别再幻想“补录数据”
在过渡期内,如果系统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进口人还可以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人工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上传原产地证书文件,以此临时解决问题。
但自2026年3月1日起,这条“补录通道”已经关闭。如果系统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进口人想要货物提前放行,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这是当前唯一合法的通行路径,不可心存侥幸。
有纸报关仍可正常使用
如果电子数据始终无法查找到,企业也可以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在申报进口时直接提交原产地证书纸质文件,同样可以享受协定税率。“有纸报关”虽然比电子化申报略显繁琐,但在电子数据传输出现异常时,是保底的合规路径。
无法查询到电子数据的常见原因
* 新加坡方签证机构尚未完成电子数据传输(尤其发生在证书签发后不久)
* 原产地证书编号填报错误导致系统无法匹配
* 原产地证书属于“后发证”,签发日期晚于出运日期,电子数据传输存在延迟
* 涉及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初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传递链路不完整

04、重要提醒

*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

* 经物流拆分出口的货物,拆分后出口货物数量总和不得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的货物数量。超量申报将导致背对背证明无效。

*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不仅适用于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和中新自贸协定项下同样有类似的背对背证明机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贸易协定的规定选择适用的证明类型。

* 自2026年3月全面实施电子联网后,无论申请的是初始原产地证书还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其电子数据都将通过EODES系统实时传输至中方。企业提交申请后,应主动跟踪数据传输状态,确保新加坡方已成功发送电子数据,以免影响进口时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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