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应用!

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
(一)促进保税维修发展。
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复运出境,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完成保税维修的成品用于以直接离境出口为目的的区内生产加工。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推进允许综合保税区进境保税维修成品转内销,内销时按现行进口管理规定执行。
这个突破可谓是史无前例的重大利好!个个都是利好:1、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复运出境,不受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2、允许保税维修成品用于区内生产加工,这个直接打破维修与再生产壁垒;3、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监管逻辑的根本性转变。;逐步推进保税维修成品转内销就更是未来王炸了,全球维修将迎来黄金时刻。
当然还可以对标国际,比如欧盟自由区对维修业务也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除武器、毒品等违禁品外,绝大多数品类都可自由开展,开放程度很高;我们附近么,还有新加坡的自贸区,其对维修几无品类限制,是亚太乃至全球重要的无人机维修枢纽。我们本次将保税维修由正面清单改为负面清单,也可以说是与欧盟自由区制度接轨,是国际高水平开放规则的本土化实践。
(二)支持保税检测发展。
完善综合保税区保税检测管理制度,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保税检测业务。进口用于检测的消耗性材料可根据实际检测耗用核销。探索实施保税检测正面清单管理,支持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开展检测,不受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
与第1条保税维修逻辑相似,但检测领域使用的是"正面清单"(而非负面清单),开放程度略低。消耗性材料实际耗用核销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测过程中材料损耗无法合规核销的痛点。那有没有国际对标?邻居韩国的仁川自由区,其保税检测也采用正面清单,约200类产品可享受保税检测,可谓是与本条探索方向一致。
(三)拓展再制造范围。
积极拓展综合保税区“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产品范围。支持区内企业对境外再制造产品开展“两头在外”的国际物流分拨业务,相关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时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
两头在外大家都很熟悉了,但是还可以直接进行国际物流分拨,那就野望很大了哦。如果我说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再制造的国际中转枢纽,对接国际循环经济产业链。你信不信?嗯,国际对标嘛,新加坡裕廊!全球重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出口与中转枢纽;据说约70%的亚洲区再制造发动机通过新加坡中转哦。那么,在我国沿海综保区若配套落地后,有没有可能分流部分新加坡再制造中转业务?我看行
(四)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允许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与区内货物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后再出口。
同仓啊,我要喊一声重大突破会不会被人打?但是真的是哦,嗯,肯定要有胖友说了,你再给我找个国际对标看看,嘿嘿,还真有,荷兰鹿特丹自由区,欧洲重要跨境电商逆向物流枢纽哦,退货商品可在区内保税处理后再出口。直接对标

嗯,这里一定要说一下了,前面的保税做惯了的胖友都知道风险,这个同仓呢,更要小心哦,对管理能力要求很高的,可别光知道兴奋
(五)扩大保税培训业务。
支持区内企业利用进口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器械等免税设备开展培训业务。
这个好像就是文字描述改变了下,跟之前的23条就是多个免税的描述,嗯,规范性描述?
(六)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区外赋码企业自境外进口用于研发的料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实施保税监管,可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进口料件仅限区外赋码企业研发使用,如果流通至其他企业需按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相当于当年的保税置换,异曲同工之妙!
可谓是重大突破了,嗯,重大突破都感觉累了,一直被拿来用,但是,的确是嘛,嗯,有一种想打造中国版慕尼黑BioM集群的感觉
(七)创新生物医药监管。
优化综合保税区生物医药领域监管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建立进境出境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对经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货物、物品,优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
核心就是这两个优化,我猜应该会大幅压缩审批时效,拭目以待吧
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八)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支持地方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开展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存储分拨业务。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金属矿产品的物理混配业务。
我猜有人看到这个就想到新加坡,又是想抢新加坡生意是吧,拜托,这个21年其实我们就发过了大连海关当年的一个规划:助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太平湾“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等地方重点项目。深化原油保税混兑、铜精矿铁矿石保税混矿、期货保税交割等监管创新,促进大宗资源性商品向辽宁口岸聚集。所以?不是新鲜事,只是跟地方说!都躁起来,当然肯定也不是哪个地方都行的,起码你得有实际优势吧
(九)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
对区内企业进出口用于融资租赁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零配件,实际入区确有困难的,允许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区内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业务布局,允许开展异地完工、试飞、交付。
融资租赁实际早就进行的不错了,就比如当年的国发〔2019〕3号文,重庆推动的非常给力。此次应该重点利好的应该是区内飞机以及航空发动机的制造企业,赋能大飞机、航空发动机等国家战略发展。
(十)优化重点商品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境外保税进口商品,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产生的边角料和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
此次调整与23年的语境天壤之别,当时是通过调整综合保税区内涉及关税配额管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和实施报复性关税等措施的重点商品管理措施,防范企业利用政策叠加缝隙规避税收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
但是,此次!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给出了一个便利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产生的边角料和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这对于众多区内加贸企业来说,那可谓是旱逢甘霖了!区外的企业,涉美业务多的,要不,去区内租个厂房弄个新厂?
(十一)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先进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进口的有关设备、试剂、耗材,根据国家法定检验要求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
这个好像也只能说拭目以待了,毕竟没什么明确的说法,能说的就是肯定会大力简化各种管理措施,推进各种便利化。那么下面的就直接划重点吧!
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十二)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
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的联动作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

(十三)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对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综合保税区出口转内销产品,减免认证费用、简化认证程序,允许采信国际组织合格评定体系评价结果,减少重复检测认证。加强综合服务,支持区内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四)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
区内企业生产的属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许可证件;生产的已取得境内上市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生产的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内销时免予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

(十五)优化委托加工监管。
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不使用保税料件且制成品返回区外的,相关料件和制成品进出区时免予申领许可证件。

(十六)简化设备出区手续。
区内企业进口免税设备及其零配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区时可凭与其入境时状态一致的进口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出区前已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设备及其零配件,监管年限届满后出区时无需报关。
这个就要注意了,相关文件一定注意保存措施
(十七)扩大信息互通互认。
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引入商品条码标识,探索实施跨境贸易产品及交易主体数字身份、电子信息、电子单证在线验证,推动电子签名跨境互认。

(十八)优化跨境资金结算。
深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便利跨境资金结算。

四、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
(十九)建设智慧监管体系。
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探索实施嵌入式联网监管模式,实施智能化、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加强与地方政府智慧监管联动,构建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相适配的海关智慧监管体系。
嗯,关务软件公司似乎可以加强联系学习了哦!什么叫嵌入式呢,以我的水平我只知道数据嵌入,比如荷兰的鹿特丹港,全球最早推行嵌入式联网监管的港口之一,他们当时是把进出港船舶数据实时接入海关系统,嗯,据说查验率不足2%
(二十)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严格设立、科学评价、有进有出,优化完善综合保税区预先评审、申请设立、规划调整、建设验收、绩效评估、区域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这个是关家自己要考虑的事情,那为啥提出,嗯,也怕有些地方蛮干吧

(二十一)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外发加工、出区检测、出区维修、分送集报等业务时,免除相关担保。对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纳税信用高等级企业和诚信合规的贸易收支企业,给予更大力度金融信贷支持。
虽不稀奇,但也是利好

(二十二)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
支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需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便利区外的非报关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劳保用品等进出综合保税区。推动综合保税区改善营商环境、产城融合发展和区内外公共交通设施联通。
23年那一波,说可以按需设立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的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那么这次呢?等等看吧
(二十三)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鼓励各地区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开拓、标准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跨境物流、加工仓储、终端消费等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共治。
这个有点意思,数据流动了,嗯,也是拭目以待吧
(二十四)强化风险联防联控。
守牢安全底线,完善综合保税区监管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评估预警,联合打击治理虚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综合保税区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这个能说啥呢
你们看看吧,官家都给你们虚假贸易点名了
嗯,可见打击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推动差异化发展,做好规划和入区项目筛选,加大资源保障和要素投入。海关总署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引领作用,切实推动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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