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上门自提”的exw贸易模式,如何做不被认定为走单贸易?

前期,我们讨论了“供应商直发下游”的贸易模式,如何与走单贸易相区分?本期,来看看“买方上门自提”与“供应商直发下游”这两种模式风险点区别在哪?如何做不被认定为走单贸易?

场景还原:我们依然是B,上游供应商是A,下游买方是C。

一、两种模式的风险对比

对比供应商直发下游买方上门自提
物流控制方上游A或其委托的物流下游C或其委托的物流
信息风险货物在途不透明。A可能虚报发货、调包、中途改道货物出场即失联。货物离开A后,我们完全不知情况
货权风险A与C直接对接,绕开咱A与C直接对接,绕开咱
质量争议风险C以“货未经咱手”为由,否认咱在质量纠纷中责任主体地位C提货后可能以货物出厂时有质量问题要求咱承担责任
毁损灭失风险运输途中毁损灭失,咱要向A追偿运输途中毁损灭失,咱要向C追偿

“买方上门自提”模式下,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1.货权架空:C的车直接开进A场地拉货,没有我们的指令,A凭什么放货?

2.货物毁损灭失:货物出A大门后,运输过程中翻车、被雨淋等,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3.货物质量:C自己拉货,自己检测,若C想赖账,会不会说“货物有问题”?

对此,可以从“指令、交接、质检、结算”四个环节进行管控,具体见下文。

二、控制指令——必须做“唯一发令者”

1.给C授权,向其出具《提货单》,写明“同意C公司派车牌号**,司机**(身份证、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前往A公司处提走**合同项下货物*吨。”

2.给A指令,向其出具《放货指令》,内容与发给C的一致,并要求“请凭本指令,以及C公司提货人的身份证、提货函,核对无误后放货。无本公司指令,严禁放货。”

证据固定:

1.C的提货人必须在A的《出货单》上签字。

2.A完成放货后,必须将A签字的《出货单》扫描件及时发给我们。

三、切割风险——明确“风险转移”时点

由于运输由C控制,途中风险很难控制,必须通过合同约定进行风险切割。

1.与A的合同(采购端)条款示例“货物在A仓库,移交给C指定的提货人并签字确认后,风险由A转移至我司(B)”

2.与C的合同(销售端)条款示例“货物在A仓库,由C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完成交接签字后,风险由我司(B)转移至C”

将“风险在A仓库转移”作为关键节点,货物一旦装上C的车,风险即转移,我们仅需承担在A仓库交接那一瞬间的风险。

四、质量控制——解决“货物出库概不负责”的问题

1.出库前检查,与C的合同条款示例“货物出库前,必须经C的授权代表在现场进行外观、包装、数量及附随单据的检查,在《出货单》上签字确认即为通过初步验收。”

2.与A的合同条款示例“表面验收(数量、外观)以出库确认为准,内在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保留*天的异议期,自货物装车之日起算。”

五、单据控制——形成完整证据链

1.A的放货回执:A盖章、C提货人签字的《出货单》,证明A按我们指令发货了。

2.C的收货确认:C的《收货确认单》,承认其已收到从A自提的货物且初步验收合格,证明C认可我们履行了交货义务。

3.收到C的上述单据后,启动开票结算收款流程→收到A的上述单据后,启动结算付款流程。保证每一笔资金流动,都有唯一且对应的实体单据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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