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直接原因是日本领导人公然发表暗示武力介入台海的言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在此背景下,中国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禁止所有相关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及军事用途出口。
随后,商务部于2月24日发布了《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和《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第12号公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则是这一政策的深化和精准化,旨在进一步遏制日本的“再军事化”企图。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不是已经明确了禁止两用物项向日本出口,为什么还会有11号、12号公告的管控名单、关注名单?
其实两者并不重复,也不矛盾。
【01.】管控体系层次分明、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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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26年1号、11号、12号公告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精准施策的管制体系。
第一层:原则性军用禁令——1号公告
这是总纲,划定了红线:
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这一定义覆盖面广,旨在从源头切断可用于增强日本军力的物资供应。
第二层:名单化管理、全面管制——11号、12号公告
这是对总纲的具体化和操作化。
第11号公告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等20家明确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措施最为严厉:
禁止出口经营者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也禁止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向其转移中国产两用物项,正在进行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
这20家实体受到全面管制,管制范围应是所有商品、一切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军事用途的商品。
第12号公告则将斯巴鲁株式会社、三菱材料株式会社、TDK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对此类实体的出口实施更严格的审查: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用途承诺,审查期限不受常规限制,且涉军事用途的一律不予批准。
这20家实体受到严格管控,一般情形下,极难获得商务部批准。
【02.】商务部: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
其实,11、12号公告的出台也解答了1号公告出台后,很多读者的疑问:是不是对日贸易是不是全面禁止了?现在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正如商务部所强调,对于开展正常民用贸易往来的相关方,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此次管制精准指向军事用途,意在遏制危害性动向,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而非阻碍正常的经贸交流。
建立严格的客户筛查机制
基于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筛查机制。企业应立即核对商务部分别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对于名单内的实体,必须严格遵守对应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对于名单外的日本交易对手,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通过合同条款、最终用户承诺函、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属于“军事用户”或交易是否涉及“军事用途”,以及是否可能“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
警惕“长臂管辖”风险
同时,还需警惕“长臂管辖”风险。1号公告明确规定,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日本相关方转移中国产两用物项,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通过第三国转运规避管制的行为将面临极高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