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退运货物报关流程根据退运时间及是否已放行分为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一、已放行后退运(一般退运)
准备资料
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
退运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如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证明等);
海关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
提交退运申请
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退运申请,说明退运原因、货物信息等,并附上准备好的资料。
海关审核
海关对退运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退运条件,确定监管方式、征税情况等。
安排退运运输
审核通过后,企业安排货物退运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回境外。
出口报关
货物出境前,企业填写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退运货物”(4561),征免性质根据情况填报“其他法定”(299)或“一般征税”(101),并在备注栏注明退运原因。
缴纳税费(如有)
若不符合免税条件,需按照海关要求缴纳出口关税等税费。
海关放行
审核通过并缴纳税费后,海关予以放行,货物出境。
二、未放行前退运(直接退运)
确认适用情形
货物需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申请退运,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发货后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有发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有双方书面证明;
发生贸易纠纷,能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决定书或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
货物残损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提交申请
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审核
海关对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直接退运。
办理退运手续
经批准或责令直接退运的,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错发、误卸或溢卸货物,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办理,可免予填制报关单;
其他情况需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直接退运”(4500),征免性质为空,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注明相关决定书或通知书编号。
货物退运
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直接退运出境,一般需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特殊情况需经原进境地海关同意后以转关运输方式监管出境。
注意事项:
不同退运原因所需证明材料不同,需提前准备齐全;
关税及征税政策因退运原因和时间条件而异,需提前了解;
直接退运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可能无法享受免征税费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