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逾期收汇怎么办?影响出口退税嘛!

虽然收汇不再是申报出口退税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收汇依然是能否获得出口退税的一个必要条件。
企业可以在货物出口之后未收汇之前申报退税。但是纳税人必须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完成收汇,这也是申报退税的前提条件。出口企业若未及时对已申报退(免)税的收汇,可能会面临需要做冲减或免税处理等情况。
以下为逾期收汇的处理方式:
1、不能及时收汇,但是符合视同收汇情形:
若逾期收汇是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进口商破产、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企业可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如商会证明、媒体报道、商检报告等),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留存相关材料备查,即可视同收汇,后续可正常申报退(免)税。
视同收汇原因和举证材料清单如下:

2、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收汇时间延期:
若出口合同明确约定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日之后。
1、企业需在合同约定的收汇日期前完成实际收汇,并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交合同原件作为备案依据;
2、申报时需提交合同原件备案。
3、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
若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上述视同收汇条件,该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企业需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在申报时选择免税申报,不得再申报退(免)税。

4、已申报退税但逾期未收汇:
若企业已申报退税并在收到退税款后出现逾期未收汇情况,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需在逾期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税款: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本条规定留存收汇材料。待后续收汇后,,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重新申报退(免)税。
收汇资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举证材料: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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