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核心问题解答
12月19日,宁波市商务局与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宁波进出口商会)组织召开部分钢铁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培训会,针对 2026年起实施的新政策及实操流程开展专项培训,百余家相关企业代表参会。
宁波市商务局与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联手下场,给企业提供服务。还愣着干什么,点赞鼓掌啊!
随后他们就发布了一系列的解读,我挑了几个关务发布前面没说到或者说的不够的话题,与君享:
问:上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何要求?
答:企业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附件中,开具证明的企业须与填写的“生产商信息”一致;附件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如有)须与填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合格证明格式无规定、无模板,由各生产商自行开具;包含多少产品、是否有有效期由生产商自行决定;证明需加盖质检章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