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贸培训专家:跨境出口报关的12种模式
一般贸易(0110)
·是成熟且广泛应用的出口模式,适合需退税的跨境电商货物。
·支持无票申报,是FBA发货的主要选择,无口岸限制。
·需提供境外收货人信息、发票、箱单等文件,结汇流程相对简单。
·自税务部门打击“买单出口”后,企业须完成进出口备案或委托代理申报。
跨境电商零售直邮(9610)
·适用于B2C小包裹直发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
·单包裹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适合批次多、数量少的电商订单。
·汇总申报后可办理退税,多地已实现退税落地。
·可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税负约为1%(小微企业约0.2%),但操作较复杂。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
·针对线上小额批发交易设计,单票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超额或涉及许可证的产品需走H2018系统正式申报。
·支持清单核放和报关单两种模式,后者可用于退税。
海外仓出口(9810)
·适用于发往海外仓(包括LBA)的B2B出口货物。
·政策升级后可在离境时申请退税,但仍需后续提供销售凭证完成核销。
·实际应用受限,因核销流程繁琐,使用比例较低。
保税跨境电商出口(1210)
·核心逻辑是将货物集中备货至综保区保税仓,享受入区即退税。
·订单生成后在保税区内打包出区,提升物流效率并解决退税难题。
·广州、深圳、黑河、腾冲、珲春、霍尔果斯等地已有实践案例。
·主流全托管平台如TEMU、SHEIN、OZON已在相关综保区开通该模式。
·解决了以往9610模式下多数商家无法退税的问题。
市场采购贸易(1039)
·由早期“旅游购物0139”升级而来,适用于个体户向海外买家小额出口。
·必须在国家认定的39个试点市场区域内开展。
·支持无票申报和核定征收,成为无票货源的重要出口通道。
·年出口量大,但与标准跨境电商模式不完全匹配,需谨慎使用。
快件出口(A/B/C类)
·国际快递常用模式,分为A类(无商业价值文件)、B类(个人自用物品)、C类(低值货物,≤5,000元)。
·C类主要用于货样、广告品等低值商品。
·B类为进口主流,出口因其他模式更便捷而使用较少。
邮件出口(万国邮联体系)
·指邮政小包和挂号小包,通达全球,价格低廉,按公斤计费加操作费。
·适合超低价值、非时效敏感产品。
·存在丢包率高、速度慢等问题。
·部分物流公司集货后转外邮,实为专线业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邮件出口。
边境小额贸易(4019)
·专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设立,限于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指定口岸。
·申报简便,灵活性高,曾被广泛使用。
·近年来逐渐转向跨境电商模式,因后者更具政策优势和发展前景。
对台小额贸易(4039)
·与4019类似,专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小额贸易设立。
·操作流程和申报要求基本一致,非独立创新模式。
综保区物流货物(5034)
·指综保区内流转的物流货物,非直接进出口方式。
·对进口而言可用于“两头在外”模式,规避香港高成本,在前海、东莞等地打包后再出境。
·出口方面可用于集中处理退货,经综保区二次分拣再发全球。
·可用于霍尔果斯中哈合作区的云零售等创新场景。
保税物流中心流转(6033)
·类似于5034,但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货物流转。
·操作模式与5034基本相同,支持退货回流、再出口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