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培训专家:出口收汇情况表怎么申报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前提
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若存在以下情形需填报:
-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 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虚假或冒用,且在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情形的,需留存表及举证材料。
二、申报步骤
- 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当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或“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 - 进入收汇情况表模块
在申报页面中找到【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点击【新增】或【填写明细】进入填写界面。 - 填写收汇信息
- 基本信息:填写申报年月、批次,与退税申报一致。
- 出口信息: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代理出口证明号、出口发票号码、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按报关单信息填写。
- 收汇信息:填写收汇日期、收汇凭证号、收汇币种、凭证总金额、出口货物收汇金额、汇率等,需与银行收汇凭证一致。若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或反之,需按实际情况拆分填写。
- 视同收汇信息:若符合视同收汇情形(如国外市场行情变动、自然灾害等),选择【视同收汇原因】,并上传对应举证材料(如商会证明、商检报告等)。
- 保存并提交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若需继续录入其他收汇数据,可点击【保存并新增】。全部数据录入完毕后,返回退税申报页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数据自检】→【正式申报】,完成申报。
三、注意事项
- 收汇凭证需真实有效,与报关单信息匹配。
- 视同收汇需留存相关举证材料备查。
- 若申报超期或存在特殊情况,需按税务机关要求补充材料。
建议申报前仔细核对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电子税务局版本略有差异,可参考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