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报关及不同贸易术语下(EXW/FOB/CIF/C&F/C&I)出口退税计算逻辑

成交方式和运费保费的关系成交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关于成交方式规定: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1、海关现行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共含有5个代码:包括EXW/FOB/CIF/C&F/C&I。
注:市场价、垫仓于2022年12月移除,报关单表头“成交方式“字段下拉框参数不显示“5-市场价“和“6-垫仓”,申报时也增加相关校验。
2、运费和保费
目前海关现行的成交方式仅有5种,各类贸易术语应按照规定,选择成交方式,并按照成交方式填报对应的国际运费和保费。
202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中11种术语所对应的报关单“成交方式”关系及“运费”、“保费”填报规范如下:

成交方式和运费保费的关系

成交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关于成交方式规定: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海关现行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共含有5个代码:包括EXW/FOB/CIF/C&F/C&I。

注:市场价、垫仓于2022年12月移除,报关单表头“成交方式“字段下拉框参数不显示“5-市场价“和“6-垫仓”,申报时也增加相关校验。

运费和保费

目前海关现行的成交方式仅有5种,各类贸易术语应按照规定,选择成交方式,并按照成交方式填报对应的国际运费和保费。

2020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中11种术语所对应的报关单“成交方式”关系及“运费”、“保费”填报规范如下:

单价和总价同成交方式的关系

单价和总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如下:

1、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单价”栏修改。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2、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海关估价时,应在H2000通关系统“海关总价”栏修改。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按照字面意思是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单位价格和总价。但是实际操作中以及按照FOB的计算逻辑,“单价”和“总价”应与“成交方式”对应。海关统计报关出口金额的标准为FOB价,税务局审核出口退税标准也是FOB价,填报的成交方式最终计算的FOB应反映实际的FOB价格。此外,应说明的是总价也不必须和合同额相一致,如合同中的服务部分,是可以开具商业发票的。

成交方式和单价总价的关系

为了一目了然的展示不同成交方式同总价和单价的关系,总结了几种常见的贸易术语的填报规则: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杂费分+-)

推之:

1、CIF贸易术语,总价填CIF价格:FOB=总价-国际运费-保费

2、C&F贸易术语,总价填C&F价格:FOB=总价-国际运费

3、C&I贸易术语,总价填C&I价格:FOB=总价-保费

注意:FOB=EXW+国内运费(从工厂到港口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有)+报关费、港杂费等清关费用

以上是比较好理解的,至于EXW贸易术语和DDP贸易术语,由于比较特殊,需要单独解读。

DDP贸易术语

DDP定义

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报关方式的填写

DDP贸易术语成交方式只能选择CIF。上文表格中,DDP贸易方式下,“单价”和“总价”栏建议填报CIF或DDP价格,按照个人理解应填报CIF价格比较妥当,但是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议按照DDP价格填报总价和单价,然后把离岸后的费用(不包括国际运费和保费)以负数形式填在杂费栏,这样也能保证FOB计算的正确性。但是与“单价”和“总价”应与“成交方式”对应的逻辑相违背。

比较两种填报方式:

举例: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DDP贸易术语,合同金额200万,其中货物金额170万,海运费10万,保险费2万,进口国清关及税费18万,假设无其他费用。

第一种方式按照DDP价格填报总价和单价:

1、成交方式填报CIF;

2、总价填报200万,运费栏填报10万,保费栏填报2万,杂费栏填报-18万。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

则FOB=200-10-2-18=170

开票:

按照DDP价格200万开具出口发票,确认收入和收款,备注栏注明FOB价格。

第二种方式按照CIF价格填报总价和单价:

1、成交方式填报CIF;

2、总价填报182,运费栏填报10万,保费栏填报2万,杂费栏填报0万。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

则FOB=182-10-2-0=170

开票:

1、按照CIF价格开具货物出口发票,确认收入和收款,备注栏注明FOB价格;

2、除货物外,剩余合同额按照30万元开具商业发票,确认收入和收款。

总体合同额200万收入均确认收入和收款。

EXW贸易术语

EXW定义

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报关方式

EXW贸易术语成交方式为EXW。EXW贸易方式下,报关单运费栏和保费栏均为0,杂费栏则根据具体情况填写,通常报关单“杂费”栏填报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若产生费用,且费用由卖方承担,总价和单价填报EXW(不包括杂费),杂费栏正数填报,按照EXW+杂费申报退税

2、若产生费用,且费用由买方承担,总价和单价填报EXW(不包括杂费),杂费栏填0,按照EXW申报退税。若杂费栏正数填报,则根据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推出FOB=EXW+杂费,该部分杂费由买方承担,不能申报退税,多退税;若杂费栏负数填报,按照公式逻辑相当于从EXW里面扣去一部分,减少了企业的出口退税。

此外,EXW贸易术语按照现行政策是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的,但是按照EXW的风险承担规则,应由买方报关出口,这样卖方就无法退税。所以卖方申请出口退税的前提应该是双方约定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杂费的理解

杂费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条 杂费,规定如下:

1、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计税价格或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2、应计入计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填报规则

应计入计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计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出口总逻辑:FOB价格=总价-国际运费-保费+杂费

应考量不同的贸易方式,以及总价里是否包含了杂费,再确定杂费的填报。根据公式推导,如果总价里包括了杂费,该部分杂费又不能计入计税价格,应负数填列。如果总价里没有包括杂费,则应判断杂费是否需要计入计税价格,计入则正数填列,不计入则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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