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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特许和商标使用费业务典型案例

一、业务描述
特许和商标使用费是指因商标和特许权许可使用获得的收入和支出。
二、审核要点
(1)客户准入。银行应审核境内机构相关合法注册证明文件,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汇管理局网站、“数字外管”银行版等渠道,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是否为B/C类企业、是否涉嫌资水项目违规、是否被外汇管理局处罚等负面信息。
(2)尽职调查。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业务经营范围、相关业务资格或资质、交易目的、商业模式、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关联交易等。银行应关注特许和商标使用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包括商标和特许权自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商标和特许权许可的商业合理性、商标和特许权许可收费标准的行业惯例及合理性、主管部门的认定(商标主管部门的许可备案等)、相关单证的真实性及逻辑性、交易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等。
(3)业务审核。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交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4)关注关联交易。关注客户与交易对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合作范围、高管情况、股权关联情况、关系密切的第三方等。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银行应合理评估定价机制,明确业务定价是否符合市场及行业标准,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加强尽职审核并审慎办理。
(5)核验《税务备案表》。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先按照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银行应核验《税务备案表》。
(6)区分容易混淆的业务。将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的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进行转让,属于资本账户的“52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
(7)国际收支申报。特许和商标使用费应申报在“231010-特许和商标使用费”项下。
三、银行实例
【实例一】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特许和商标使用费实例
1.业务背景。A公司与境外总部B公司签订许可协议,主要是A公司可使用总部的商标与专利许可,用于其生产、加工、控制、包装、营销、分销和销售产品等。按照协议,A公司在使用了商标与专利许可后,需要在协议期限内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费用根据所有带商标出售商品的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2.客户准入。银行对公司基本情况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企业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的审核。A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饮料、从事咖啡种植和销售自产的咖啡。A公司为国外食品行业巨头B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生产的咖啡等产品的品牌知名度较高,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营情况稳健。经核实,A公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银行信用评级优良,满足银行一类客户准入要求。
3.业务办理。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拟向B公司支付2021年第二季度的商标和特许权使用费,银行审核了企业提交的境外付款申请书、商业发票、协议、《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此笔交易的收款方为B公司,即商标和专利的注册所有方,并且A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第二季度应支付B公司的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银行根据审计报告确认对外支付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需核验税务备案信息后,对企业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上核验。银行在履行单证审核等程序后,为A公司办理了该笔付汇业务,并按规定办理了国际收支申报。
 【实例启示】特许和商标使用费涉及商标和特许权许可使用,银行应关注该商标或特许权是否为相关主体所有,交易相关的商标使用权或特许权许可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商业需求,以及计提支付费用的标准是否合理、特别是对于关联方交易,应在展业中了解境内主体与商标使用权或特许权许可相关的业务开展情况;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的,境内主体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审核单证时应核对该笔收付款是否与合同、协议的条款相一致,金额是否计算准确,如企业能提供相关专项审计报告,银行可审阅审计结论,对外支付需税务备案的,应对税务备案信息进行核验。
【实例二】向境外贸易伙伴支付“光学镜片”特许和商标使用费实例
1.客户准入。A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420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数字照相机、手机、监控设备配件、无人机用配件、汽车用品配件等。A公司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有较好的市场口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信用评级优良,满是银行一类客户准入要求。
2.业务背景。A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各类电子产品所需的光学镜片产品,产品需要使用境外B公司所拥有的专有技术,因此A公司向B公司支付特许和商标使用费,即按照净销售额一定的比例向B公司支付费用,费用的支付符合行业标准。A公司在支付该项费用前,在商务部门进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备案。
3.业务办理。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向B公司支付2020年全年的特许和商标使用费,银行审核了企业提交的境外付款申请书、商业发票、协议、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根据审计报告确认对外支付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需核验税务备案信息后,对企业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上核验。银行在履行单证审核等程序后,为A公司办理了该笔付汇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实例启示】银行在办理特许和商标使用费相关收支业务时,应关注该特许权是否为相关主体所有、交易相关的特许权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商业需求、计提支付费用的标准是否合理,特别是对于关联方交易,应在展业中了解境内主体与特许权相关的业务开展情况;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应确认境内主体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审核单证时应核对收付款是否与合同、协议的条款相一致,金额是否计算准确,对外支付需税务备案的,应对税务备案信息进行核验。
【实例三】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精密压铸”商标使用费实例
1.客户准入。A公司于2008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其境外母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压铸的企业,工厂遍布全球,是企业产品领域的世界级领导者。A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汽车用精铸毛坯件、精密冲压模、电子元器件、通讯电子零配件、模具等,产品销向全球各地,拥有多项世界专利技术,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高的行业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银行信用评级优良,满足银行一类客户准入要求。
2.业务背景。A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了协议,境外母公司将某一商标许可A公司使用在其生产及销售的商品上,许可使用费按净销售价值的5%支付,费用的支付符合行业标准。企业在支付商标使用费前,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并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3.业务办理。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境外母公司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商标使用费,银行审核了企业提交的境外付款申请书、商业发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企业销售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了应对外支付的款项,并对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上核验。银行根据审计报告确认对外支付金额银超等值5万美元需核验税务备案信息后,对企业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卜对核验,为A公司办理了该笔付汇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实例启示】银行在办理商标许可使用费相关收支业务时,应加强对交易背景、交易单证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关注该商标持有人及被授企权人是否为相关交易主体,相关商标的授权使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了以及计提支付费用的标准是否合理,使用的商标是否需要经过国家相关主本工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同时,根据政策规定,对于需要备案的单笔超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银行应对税务备案信息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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