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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中,哪些监管方式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呢?

“监管方式”是指以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监管方式的代码是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数字是海关监管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数字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监管方式的相关简称及相应代码且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1、货样广告品的全称是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其中有很多是免费赠送的样品。

1️⃣如果是免费赠送,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并申报免税收入其中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如果不是免费赠送,收到外汇,需要确认出口收入其可以申报出口退税,注意收到外汇的同时要确认是否收到采购专用发票,未取得发票只能转内销,征税。

2、当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出口货物的HS编码就算是属于出口退税的,也是不能退的,因为属于免费赠送;

3、当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为“0214 来料加工”、“0615 进料对口”、“0715 进料非对口”,他们属于加工贸易。

1️⃣来料加工是不能退税的,符合规定可以免税;

2️⃣进料加工符合规定是可以退税的。

4、当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为 “9610 电子商务”是属于跨境电商B2C出口的,符合规定是可以退税的。

5、当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9810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就知道这个是属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实际销售后符合条件是可以退税的。

6、 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

该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向外商收取样品费时采用的,把样品直接作为正常出口货物来进行操作。样品出口后,凭借取得的进货专用发票,在收到外汇后就可以正常申请退税了。

该业务模式下,如果没有收到外汇,则直接按免税处理,对应的进项税额也需要做转出。 如果无法取得样品的进货专票发票,则不管是否收汇,都是建议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特别注意:快递集报快递集报,即分送集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报关快递出口。其实并不是没有报关,只是是以快递公司名义向海关集中申报了,但对出口企业来说是没有报关数据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自2016年6月1日起,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货物可直接走非报关快递。

这种模式下报关出口的样品,不能申请退税,直接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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